第十五篇 公安司法第一章 治安第一节 机构 萝北治安机关始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兴东兵备道之设立。兵备道主要以担当黑龙江
沿岸之防务及兼理警察事务。民国元年(1912年) 7月废道改为设治局。翌年设审检所,后改设
警察所。民国18年(1929年)改为公安局。伪大同 2年(1933年)以后,改为萝北县公署警务局。
伪康德4年(1937年)12月以后,依县分科规程改为警务科。详见:
萝北警务科组织系统表
表15—1
为强化日伪当局称“国境警备与地方安宁”,又于1938年(伪康德5年)11 月改为国境警察
本队,原各地警察署改为警察中队。详见:
萝北县国境警察本队组织机构表
每个警察中队下辖若干小队。详见:
萝北国境警察本队各中队所辖小队分布表
表15—3
续表15—3
八·一五(1945年 8月15日)光复后,民主政权随即建立,但两度被伙匪颠覆。终于1948年
肃清匪患,建立起了巩固的人民政府。是年 2月诞生了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公安局,内设秘书股、
政保股、治安股、公安队。1951年 1月以后,增设了执行股和狱政股。1953年10月改公安队为
武警队,撤销了执行股和狱政股,新设了预审股和看守股。1958年11月,公安局、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合并,改设政法公安部,内设秘书科、侦察科、治安保卫科、执行科、看守所和武
警队。并分别于肇兴、凤翔建公安派出所。1959年 9月,撤销政法公安部,恢复公安局,内部
机构除保留看守所和武警队,重设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预审股。又于1964 年5月建团结、
名山、延兴、军川、凤鸣(现共青农场)、江滨等公安派出所。翌年又接收鹤岗市公安局移交给
萝北的宝泉岭公安分局, 9月建太平沟公安派出所。“文化大革命”(1966年)开始以后,公安
实行军管、称公安机关管制小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下设秘书组、治安组、政保组、
预审组、审判组、“一打三反”办公室、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看守所、武警队、消防队。1968
年萝北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改称人民保卫部。1970年 1月建奋斗公安派出所。1973年恢复公安建
制。1979年以后内设秘书科、治安科、政保科、政工科、预审科、边防科、消防科、刑侦科、
史志办、看守所、武警队。并于同年10月新建苇场、莲花公安派出所,翌年11月又建环山公安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