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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教

第五节 劳教




  人民政府对罪犯从不虐待,罪犯有病,轻者就地医治,重者保外就医。除罪大恶极者外,
主要是教育改造。

  劳动生产是人民政府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建国初期萝北有劳改队。开始无生产基地,只
能组织已决犯人打柈子,去金矿沙金,给各机关做零活。1950年建立了生产基地,种水田20垧、
旱地 3垧,保证了劳改队的粮菜自给。国家成立劳改农场和劳改工厂以后,本县劳改队随即撤
销。

  思想教育是人民政府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重要形式。将在押犯分别组成学习小组、互助组,
以报纸为主要学习内容,进行政治文化学习、思想互助,使其共同提高。每周还要进行一次生
活检讨会及个人思想汇报。同时监管人员也十分注意对在押人犯进行形势、爱国主义、认罪服
法等正面教育。1980年以后,国家加强了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从此,对在押人犯除每天要集中
进行法制教育外,还要进行个别思想教育。从而使在押人犯揭发检举了大量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