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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纪检察

第三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自办自侦案。主要是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和侵犯人民民
主权利的案件。检察机关要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控告;追究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人的法律责任。建院初期,此类案件较少。“文化大革命”中,
由于法律遭到破坏,违法乱纪现象多不得追究。1979年检察院正式行使职权后,又开始承办了
法纪案件。到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44起47人。主要是刑讯逼供,玩忽职守,诬告陷害等案。
其中1979年受理2件,刑讯逼供致死人命1件,玩忽职守致死人命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