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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顾问

第四节 法律顾问




  1980年7月建立法律顾问处,设专职人员2人,由人民法院代管。1981年法律顾问处归司法
科领导,有实习律师 2人,兼职律师数人,当年共收案46件,其中刑事案45件。1982年至1983
年共收案124件,其中刑事案101件,民事案21 件,经济案2件。1984年为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
除了进行刑事案辩护,民事案代理外,又增加了经济法律顾问工作。全年受理刑事案62件,民
事代理9件,担任法律顾问11户,为“二户”(专业户、重点户)草拟、修改各种合同7份,解决
法律咨询20余次。1985年共办案45件,其中民事案16起,代写法律文书31起,为 3户经济实体
和13户“二户一体”(按:一体即经济联合体)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33次。法律顾问处
现有专职律师1人,兼职律师8人、实习律师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