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警察部队第一节 解放前的警察部队 萝北置县以后,据民国3年(1914年)调查,居民尚不足8千。故十数警兵方能维持全县治安。
日伪时期,为镇压人民的反抗,维护与巩固其殖民统治,在萝北建立了警察队,最初,迫于财
政困难,县警察队仅是一个小队。重镇、城区还设立了警察署。太平沟特别行政区还专设了矿
山警察队。
伪康德2年警察状况表
表15—10
太平沟观都金矿矿山警察队状况表
表15—11 (伪康德2年)
伪康德 5年(1938)年11月,开始了强化“国境警备”,各重镇和城区也都建了警察中队,
下设小队18个(不包括由原派出所和分驻所改成的小队),中队及小队长一般为日籍警佐充之。
总人数达745人,其中日系101名,满系6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