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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后的警察部队

第二节 解放后的警察部队




  人民警察部队,始建于1947年8月,当时称萝北县大队,1949年5月改为萝北县公安队,1953
年正式定名为萝北县武装警察中队。它是萝北关押人犯、执行任务的一种现役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9年99号文件要求,1979年10月,组建了萝北县人民边防
武装警察大队,内称萝北县公安局边防保卫科。1981年 8月,接收了原由合江人民边防武装警
察支队管理的梧桐河边防公安检查站的全部干部战士。1983年又根据中发1982年30号文件要求,
萝北县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大队,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萝北县大队,并将公安局管辖
的县武装警察中队划归大队管理和领导。从而,使本县边境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