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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十六篇 民政

篇下序


  1946年 2月20日县民主政府成立后设民政科。1949年,县人民政府民教科,除民教科长外,
配备民政科员,县辖各区设民教助理员。1950年 4月,各区为加强工作,又专设民政助理员。
1951年 6月,正式设民政科。建国初期,民政工作主要任务是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移民、义
仓建设、房地产管理。1959年,县设生活福利局。1960年,设民政局。1961年,设民政劳动局,
民政局与劳动局合署办公,但分工明确。1963年,又设民政科。“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
瘫痪。1968年 3月,成立县民政劳动革委会。1970年,设民政劳动科。1974年,设县革命委员
会民政科。1980年9月,设县人民政府民政科。1984年,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84 年以来民政
工作重点抓了救济中的“双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