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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敬老院

第一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敬老院




  1958年冬,在肇兴乡东兴大队建立肇兴敬老院,接收老人15人,大部分是肇兴各生产队的。
入院老人由各生产队负责口粮、吃菜、烧柴,其他经费由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中给予补贴。
老人生活费每月人均10元,比一般分散供养的老人高2~3元。1959年,尚志乡又建起一所敬老
院。肇兴、尚志两所敬老院,设备完整,入院老人生活都得到保证。1960年,敬老院扩大,由
民政部门拨款6 000元,在肇兴乡胜利大队南旱河边购买一处李子园,新建150平方米草泥结构
住房,有耕地 3垧,经营李子园,老人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蔬菜自给有余,养猪禽、
打鱼改善生活,生活费每月人均达16元,是全县五保老人向往的地方。是年 5月,在凤翔镇统
一建一处敬老院,收容除十分场(肇兴乡)外的11个分场的适合入院的五保老人。每个老人每月
由原所在分场给交20元经费。入院时,各分场还给一些副业生产物资。1969年春,珍宝岛事件
发生后,中苏关系恶化,边境紧张,地处边境的肇兴敬老院,搬到凤翔镇,与民政局老头队合
并为萝北县养老院,其经费全部由民政社会救济费中支出。1970年,根据县级不办养老院的指
示,把属城镇户口和吃商品粮的老人送到汤原养老院。从此,来自农村的五保老人又分散供养。
1984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计划生育的实行,五保工作更突出了,由民政部门拨款
3.8万元,在团结、肇兴两个乡建立了两所敬老院。入院老人20余人。1985年,在奋斗乡成立
了奋斗敬老院,入院老人7人。是年,全县有敬老院砖瓦结构宿舍3栋,共 600多平方米,收养
老人27人。三所敬老院都有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缝纫机。入院老人年人均口粮 700斤(皮粮),
生活费360元,加上副业收入达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