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救灾
第二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救灾
萝北县有史以来,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发生。建国后,面对自然灾害,广大干部
和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以国家必要的救济”的党
的救灾方针,妥善地安排灾民的生产和生活。即使在灾重的情况下,也没有出现冻饿、逃荒和
讨饭的现象。1984年,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水,水位高,持续时间长,全县人民在县委、县
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奋勇抗洪,加高江堤,战胜特大洪水,保护了沿江人民生命财
产的安全。在救灾中,民政部门拨款28万元,救济了沿江灾民的转移、修建房屋、口粮和疾病
治疗,使灾民迅速恢复生产,安定生活。1985年7、8月,全县遭受严重的雨、雹、风、虫等多
种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抽调干部65人,深入灾区,组织灾民抢险排涝,抢收
小麦。同时,开展了生产自救,截止12月末各项副业收入达84万元。是年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
共拨给救灾款17万元。入冬前,全县重建倒塌房屋123户,319间,占倒塌房屋总数的 88%;修
复损坏房屋1 007间,占损坏房屋的90%。对于没有修复好房屋的35户灾民也做了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