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置 对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城镇按系统分配任务,包
干安置”的原则,把安置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做到了热情欢迎,亲切接待,妥善安置,各得
其所。
1950年,复员转业工作由县民政科办理。1952年 4月22日正式成立“萝北县转业建设委员
会”,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民政科,全年接收转业军人15人,其中:朝鲜人民军 5人。1953年
安置荣复转业军人21人。1961年以后,根据退伍义务兵“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城镇按系
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亲切接待和妥善安置了城乡复员退伍军人。对回农村的退伍
兵妥善地安排了他们的生产、生活。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和就业条件,对部分不适于参加农业生
产的复员建设军人的工作也作了适当安排(详见附表)。回到地方的复员退伍军人,绝大多数都
能遵守政府法令,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几个年份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情况表
表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