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侨务
第二节 侨务
新中国成立之后,侨务工作由民政科兼管,1985年 4月正式成立侨务办公室,与地名办合
署办公,设专职干部2人。
一、归国华侨
民国3年(1914年)旅居俄国海参崴的华侨王义寿兄弟2人到兆兴镇开设“义盛东”商号,并
从俄国购进拖拉机在沿江一带开荒种地,后因经营不力,无利可得而离开县境。
1953年旅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华侨 5人(男4女1)迁入,全部安置于建兴村。此后,
又有侨居苏联多年的萝北籍公民,于1958年返回2人(男1 女1)。根据他们离县前和当时本人的
情况,分别安置在县城和肇兴乡就业。
二、外国侨民
清末民初,境内就有日籍、俄籍国民侨居,或经商,或采金。部分俄罗斯妇女与中国居民
结婚后,加入中国籍。据民国3年(1914年)8月萝北县公署统计,当时境内有日本人经营的商店、
妓院等达27家,从业日籍人员 104人(男20,女84)。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旅居苏联的
朝鲜国民,忍受不了哥萨克匪徒的骚扰,逃亡到鸭蛋河定居者80人。1927年受福丰稻田公司的
招募,从朝鲜国流亡到东北的朝鲜国民约 300户,到梧桐河下游定居,后因洪水泛滥,大多数
迁出,少数留居县内。这两批朝鲜国民,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大都加入中国籍。
日伪统治时期,境内侨民增多。伪康德6年(1939年)伪萝北县公署统计,有日本人49户134
人(不包括日本占领者的军政警特人员),朝鲜国民17户67 人,俄罗斯人237人。1944年日本侵
略者从其本土移民30人到县内“开拓”,尚未完全安置妥当,日本投降,这批移民亦逃归日本。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大多为朝鲜侨民。据1982年统计为50人(男23人,女27人),纯朝侨 8
户,与当地朝鲜族人组成的混合家庭31户。居住地已从凤翔扩展到团结乡、宝泉岭农场和鹤北
林业局。1985年调查,县境内尚有当年E1本孤儿2人(女),其中1人已在日本找到亲属,并去该
国探亲。她们早与中国公民结婚,一住苇场乡,一住江滨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