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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法》宣传

第五章 婚姻

第一节 《婚姻法》宣传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县妇联干部首先组织学习、研究、
讨论,并逐步配合行政工作开展宣传,县委和政府机关干部下乡配合宣传,机关业余剧团还编
排了有关宣传《婚姻法》的“小女婿”、“小而黑结婚”等文艺节目下乡演出,青年团也密切
配合做好《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为培养和训练宣传骨干,6月2日县妇联召开了村屯妇女小组
长以上干部,包括机关女干部,学校女教员及15岁以上女学生参加的《婚姻法》讨论研究会议,
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上级领导给作《婚姻法》宣讲报告,深刻认识《婚姻法》颁布实施的,
重大意义。经过广泛宣传,无论是机关干部还是农村妇女,尤其是青年男女,对《婚姻法》一
致表示坚决拥护,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颁布实施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全县结婚的有86对
(其中再婚的8对),冲破封建婚姻的束缚而离婚的33起,取消婚约的6起。《婚姻法》颁布以后,
在干部、党员和群众中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反映:大多数表示拥护,也有少数人表示怀疑,认为
政府能否按规定执行,有的担心《婚姻法》颁布以后会出现离婚的乱子,还有的农民怕找不到
媳妇,有个别人曲解《婚姻法》,认为“婚姻自由就是随便”,因而乱搞起来,认为“妇女解
放就是不参加劳动”等等。妇联干部针对种种错误认识利用大小会和串门时进行耐心教育,收
到了良好效果。由于在农村中深入宣传不够,仍然存在着父母包办,要“彩礼”,要“养钱”
变相买卖婚姻和结婚大操办等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