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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遣送

第二节 遣送




  从1980年秋开始,积极开展了清理、动员自流人口返籍的工作,全县抽调60多名专兼职人
员抓这项工作。对流入县境内的惯流,流浪乞讨人员,顽劣儿童,疯呆傻残人员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收容遣送。截止1982年,收容遣送惯流、乞讨人员、顽劣儿童32人。1983年,收容遣送惯
流、乞讨人员 6人。1985年,坚持随收随送的原则,收容处理自流人员11人次,比1984年减少
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