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制度的变革
职工工资制度的变革,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949年,根据合江省政府令除了工商企业机关实行薪俸制外,其余各级机关、部门、学校,
均为供给制,个别人员由于照顾其家庭生活的特殊困难而批准为薪俸制。同时,执行东北区统
一的十三等三十九级的等级工资制。工人、职员实行同一工资标准。1950年 3月,为适应生产
发展之需要,鼓励技术进步,适当改进职工生活,奉东北人民政府令,对企业工人和技术人员
的工薪标准作了调整。技术工人(包括机关、学校技术工人)一律实行八级标准,普通工人( 包
括勤杂人员 )实行十级标准,技术人员(包括机关技术人员)实行二十三级标准,徒工实行六级
标准。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员,仍实行三十九级旧标准。据1950年5月3日统计,全县实行分级薪
俸人员共计136人,其中:党政机关63人,教职员工43 人。从这一年起供给制也有了改变,开
始将生活费一律折米包干供给。其他如服装费、技术津贴、保健费、老年优待金、住房等仍然
供给,称作“小包干”。1951年进行两次工资改革。改革后,企业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划分
五类产业,执行五种不同的工资标准。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二十四级工资制,行政管理人员实行
三十二级工资制,在此期间以东北区统一的“工资分”为计算单位。1952年两次提高供给制工
作人员的津贴标准,扩大了包干范围,各项费用基本上全包干,称作“大包干”。1954年又进
一步提高了包干标准,直至1955年 7月,国务院发布命令将工作人员实行的“包干”制一律改
为工资制才结束了解放初期遗留下来的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的状况。
1956年取消了工资分,实行直接按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企业分别实行全国统一规定
的工人工资标准。1979年开始,县内有些企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
在企业内部试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新的分配办法,主要有:联产计酬、联利计酬、联综合指标
计酬、浮动升级等形式,在工资支付上采取包工工资、提成工资和浮动工资等形式。
1985年改革工资制度,即理顺工资。这次工资改革是为了逐步消除现行工资制度中的平均
主义和其他不合理因素,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便于管理和调节的新工资
制度,为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打下基础。
二、工资调整与工资水平
(一)职工升级情况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职工升级工作比较正常,除两次工资改革外,企业建立了经常性的
职工升级制度,在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根据生产需要,由企业自行安排职工
升级。195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企业、事业和机关工作人员从4月1日起实
行新工资标准。通过这次工资改革,职工工资基本上达到统一合理,职工工资普遍有所增加。
从1959年开始,由国家统一安排职工升级,统一规定升级面和升级办法,不强调按技术、业务
水平考核升级,而由群众评议。在此期间,几次升级情况是:
1959年,职工升级范围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业工人的升级面不超过原有人
员的30%,非生产人员升级面不超过10%;农、林、水及商业部门的职工升级面不超过5%,其他
部门则不升级,个别需要调整的也不得超过 1—2%。这次职工升级增长的工资一律从1959年10
月份发给。1961年,只限于林区的工人及采伐现场的基层干部升级,林区的主要生产工人升级
面为30%,辅助生产工人升级面为15%。1963年职工升级范围是 8月份在册职工,国家规定职工
升级面:工人和十八级以下的干部,升级面40%,为照顾边境县,升级面为45%,十七级到十四
级干部升级面为25%,十三级到十一级的干部升级面 5%,十级以上干部不升级。这次升级对各
单位从事计划、生产调度、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统计、供销、物价、采购等业务人员予以适
当照顾,但升级面不得高于同级行政干部的5%,中、小学教师的升级面,增加到 50%,这次升
级,全县职工有357人调整了工资,每人年增加工资36元,年增加工资总额 13 079元。其中:
升级职工290人,每人年增加工资36.6元,年增加工资总额 10 618元,转正定级46人,每人年
增加工资42元,年增加工资总额 1 936元;调整过分偏低工资标准21人,每人年增加工资25元,
年增加工资总额525元。这次调整工资,工人为286人,每人年增加工资37元,年增加工资总额
10 582元,干部71人,每人年增加工资35元。年增加工资总额2 497元。
1971年 7月,按国务院关于职工调改工资的文件,全县对部分职工的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
整,并对大部分临时工予以转正。这次调整工资偏低的部分职工的工资,按参加工作年限和工
资级别制定调整范围: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
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升一级工资。这次全县共有16个系统,97个核算单位进行了调改。改革前顶
岗位的临时工人1 180人,实际改革人数为877人,其中:代课教师转正109 人,占原临时工总
数的74%。调改前全县职工总数为5 190人(未包括林业划归鹤北局520人)工资应调人数为1 151
人,实调人数为1 125人,其中:应调两级的208人,实调两级的192人,占92%。实调人数占全
部职工的21.6%。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定级的228人,转正 800人。调前职工平均标准工
资为50.50元。调后标准工资为52.12元,每月增加标准工资额为8 050元。这次升级工资从1971
年7月1日起补给。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职工的生活,在国民经济还暂时困难的情况
下,从1977年到1983年六次调整职工工资和升级。1985年又进行了工资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职
工的生活水平。具体情况是:
1977年职工工资调整,按工作年限和工资级别规定了几个杠。有杠内必调的,有 40%面上
调的。9月末,全县职工人数为5 304人,调整工资的 2 110人。其中:按年限升级的1971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54人,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513人,按40%面升级的1 443人。
月增加工资14 987元,人均增加工资7.10元。靠级的 930人,大专36人定级。这次调整后的工
资标准从1977 年10月1日执行。
1978年,对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大和提职后表现较好的工资特别低的人员进行考核
升级,对个别学习成绩优良的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全县11月末职工人数为 5 452人,实际升
级人数为98人,升级人员月增加工资686元,人均增加工资7元,提前转正、定级的 4人,其中:
全民所有制工人3人,月增加工资16.80元,人均增加工资5.60元。工资从1978年12月起发。
1979年底部分职工升级。升级面 40%。这次升级以“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为
条件择优升级。全县10月末职工总数为 5 875人,列入升级范围: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
工5 412人,固定职工5 095人,计划内1971年11 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317人。升
级人数2 543人,升级面48.14%,每月实际增加工资总额20 388元,人均增加工资7元。在升级
人员中: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企业干部1 358人。这次升级,中、小学升级人数为245人,
升级面56.19%。每月实际增加工资额1 718元。编内计划外代课教员升级人数153人,月增加工
资额851元。这次升级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列入升级范围的 812人,升级人数288人,升级
面34.9%,每月实际增加工资额2 521元,科研、医疗卫生、体育、文艺事业单位列入升级范围
的331人,升级人数182人,升级面54.9%,每月实际增加工资额1 467元。这次升级体现了“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达到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赶超先进”的目的。1977、1978、
1979年三次调整工资,职工工资额增加32万元。
1980年,根据国务院[1979] 259号文件“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的精神,
按照增加工资2.83%的幅度调整偏低工资标准。全县有1 100人调整了工资标准,月增加工资847
元,人增加工资0.77元。
1981年,教育、卫生、体育三个系统普调工资,全县实际升级人数 1 635人,其中:升两
级的713人,占升级人数的43%,每月增加工资11 985元,人均增加工资7.33元,升一级人员922
人,月增加工资7 376元,人均增加工资8元。
1982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普调工资。这次调资范围是1981年底在册职工属于1978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全县实际升级人数1 985人,月增加工资 15 155元,人均增加
工资8.29元。在升级人员中,县处级干部升一级的22人,升两级的 5人,科级干部升两级的46
人,升一级的186人,一般干部升两级的107人,升一级的724人;中级科技人员升两级的 97人,
工人升一级的798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升级的53人,暂缓升级的5人。
1983年,企业职工普调工资,实际升级人数 1 798人。其中:升两级的39人,占升级人数
的2.16%。月增加工资额13 485元。升两级的月人均增加工资 7.50元,升一级的月人均增加工
资7.50元。1981、1982、1983年三次调整工资与前几次调整工资办法有所不同,程度不同地带
有改革因素。
1982年至1985年,还给有特殊贡献的企业职工218人升级,月增加工资额1 408元。
1985年工资改革,即理顺工资,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人数 3 717人,
其中:机关、团体998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933 人;其他事业单位1 786
人。套改工资总人数3 573人。其中:机关、团体998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技工
学校 913人,其他事业单位 1 662人。改革后,月兑现增资额4 510.01元。其中:机关、团体
2 248.73元;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318.34元,其他事业单位1 942.94元。按
职务(岗位)套改工资的干部784人,工人116人。在企业工资改革中,根据国务院(85)国发 2号
文件精神,对企业旧工资标准进行理顺,并根据省、地要求,对企业工资理顺,一、二级工套
工资新标准,共 75个单位,1 026人,月增资额 8 147元,调整偏低工资标准,套工业通用级
1—8级(33元—99元)的共 71个单位,1 423人,月增资额6 851元,正式套改87个单位,3 655
人,月增资额51 170元。87个单位,3 033人由五类工资区调整为六类区,月增资额4 094元。
87个单位,1 380人升级1.80元,月增资额7 176元。
(二)职工工资水平
建国以来,全县职工的工资水平,总的看来呈上升趋势。
195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平均工资 545元。1958年很多企业都停止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
职工年平均工资下降到462元,比1957年下降15%。而后开始稳定提高。到1975年职工年平均工
资达717元,比1957年提高31%。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以
及必要的津贴补助,在提高副食品价格以后还新增加了副食品价格补贴,从1977年至1983年先
后 6次调整职工工资,1985年又进行了工资改革,职工工资水平明显提高。至此,全民所有制
职工年平均工资1 087元比1976年的752元,提高 68.9%。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水平也有提高,
1985年平均工资904元,比1976年的565元提高62.5%。
三、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光复后的1948年,萝北公营企业实行了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发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
动保险条例》。随着生产发展,劳动保险范围逐步扩大,福利待遇不断提高。建国后,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党和国家对年老体弱的职工尤为关怀,1958年,国务院公
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暂行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8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届二次会议原则批准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退
休、退职”两个暂行办法,又进一步放宽了退休条件,提高了待遇标准。现已为 971名职工办
理了离、退休手续。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904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67人,干部325人,
工人646人,离休干部234人。为69名职工办理了退职手续,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57人。
由于劳动保险实施范围扩大,职工福利待遇标准也逐年提高,故每年用于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
越来越高。1985年为345.1万元,年平均每个职工达265元。详见下表。
县属职工劳保福利费用支出总额表
表17—2 (1976~1985年) 单位:万元
续表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