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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四节 安全生产




  建国初期,萝北各工业企业、部门就贯彻了安全法规,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改善职工的
劳动条件,以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随着生产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形成
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文化革命”中,安全生产工作遭到了严重的干扰破坏,一些
行之有效的安全法规被废止了,职工生产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劳动
保护工作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加强,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强化了机构,充实了人员,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了定期和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多数企业单位实现了生产班组坚持日检,车间周检,企业单位月检,主管部门季检,县组织年
检。每逢节日前抓重点带一般的普遍检查。每年五月开展一次“安全月”活动。1985年全县统
一组织四次安全大检查;组成24个检查团(组),成员 120人,其中:县属12人,各主管局、乡
镇属32人,检查了85个企业、矿山和建筑单位,包括集体企业。发现各种隐患 245件,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14 件,整改了220件,整改率达 90%以上。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开
展。1983年至1985年连续三年实现了无计划内生产死亡事故,仅有两起重伤事故,负伤 2人,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及时处理,结案率达100%。

  一、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纳入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建国以来,对新
入厂职工首先进行入厂教育和岗位教育,对特殊工种工人坚持专门安排技术培训后,取得合格
证,方能上岗操作。历年来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大、小型会议,举办学习班,利用广播、宣
传车、板报、图片、标语、安全标志等有效形式,广泛地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养
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1984年,经
县人大讨论通过,县政府批准,颁布了《萝北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萝北
县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试行办法》。1985年,全县召开了 6次各企业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
受教育面达一万二千多人次。翻印安全生产、安全防火,交通安全大纲等安全宣传材料八百余
份。12月初,县政府、县劳动局、县公安局领导先后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安全生产、防火安全、
交通安全三次电视安全讲座,在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出动宣传车 4台,宣传了
12天。全年在县镇和各乡、村屯张贴安全宣传标语600多幅(条),出板报110多期,举办安全知
识学习班三期,受专门培训教育达300余人。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安全组织

  1975年成立县安全办公室,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从林业、交通、公安和劳动四个部门
各抽调 1人,分别负责护林防火、交通安全、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等业务,办公室设在劳动科。
1979年将原安全办撤销,成立了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业务分工方面,公安部门负责安全防
火,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安全,林业部门负责护林防火,劳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1981年建立了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1983年 8月,县政府对原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下
设安全生产、安全防火、交通安全办公室,分别各有侧重地抓好安全工作。各大系统根据县政
府的决定均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了一批专、兼职干部负责日常
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1985年初,县政府重新调整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
导班子, 并设立了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和防尘防毒四个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有3
名领导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系统主管局都相应地调整了机构,全县有 270
个基层企业充实了专、兼职安全员。为搞好每年五月开展的“安全月”活动,1980年成立了县
“安全月”活动办公室。1985年12月,从县政府到各主管局和企事业层层建立了“百日安全无
事故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方案。全县安全网不断加强巩固,
形成了国家监督、企业管理和群众监督“三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1973年,全县共有锅炉33台,其中:蒸汽锅炉14台。随着国民经济建设发展,锅炉数量逐
年增加。1985年末全县共有锅炉88台,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等。在锅炉管理上,县、各主管部门
和安装锅炉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亲自抓,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对每台锅炉都要检验登记,定期检查,严格把关,对私制滥造的锅炉,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
的锅炉则按报废处理。 1981年到1985年五年间,每年举办一期司炉人员培训班,受训人员285
人,经考试合格发证278人,占参加培训人数的97.5%。

  四、工业企业防尘毒作业

  历年来,各级领导都很重视防尘毒作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
工身体健康。

  各企业领导亲自抓防尘、防毒的安全教育。在措施方面,一是各企业对经常接触尘毒的作
业工人,除了发放防尘毒用品,如手套、口罩及肥皂、毛巾等劳保用品外,还按国家劳保规定
发放和提高保健费;二是对接触尘毒的作业工人在医疗方面给予重点照顾,在县卫生部门配合
下,按时进行体检,发现尘毒危害及时给予治疗;三是对具体接触尘毒的作业车间采取排尘毒
措施,改变劳动环境。县减速机械厂从1984年开始给冷加工车间每个机台配备 1台工业用的吸
尘器,基本上消除了尘害,这个厂喷修车间工人时常同“信那水”(含有元素钵)接触,为了减
少毒害,从1985年起使用了“净化喷漆室”。受尘毒危害最大的县水泥厂,以采取封闭措施为
主,减少尘毒飞扬点,1985年,这个厂还在土窑上安装了一个小型的旋风吸尘器,降低了粉尘
的飞扬。

   工厂企业尘毒情况调查表
  表17—3 (1985年3月22日)



  续表17—3



  五、伤亡事故

  由于有些单位的领导、职工思想麻痹没有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存在着只重视
生产,忽视安全的思想,违章作业,玩忽职守,制度不落实,因此历年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1982年6月、10月,县建筑公司石灰窑、火锯车间先后发生两起生产伤亡事故,死亡2人。
1983年,发生交通事故7起,死亡6人,伤5人。1984年,发生生产重伤事故5起,伤亡6人。仅3
月5日1天就发生两起生产伤亡事故。5月20 日,县石油公司修理间违章作业引起大火,造成烧
伤2人的严重事故。1985年,伤亡事故有所上升。全年发生生产事故10起,计划外死亡2人,重
伤8人,轻伤3人,经济损失47 000元,比1984年同期有所增长。全年发生大、小交通事故 107
起,其中重大死亡事故7起,死亡10人,伤25人,经济损失 36 000余元,比1984年同期事故次
数上升12%,死亡人数上升66%。在107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违章行车92起,占事故的80%。全
年发生火灾事故6起,比1984年火灾次数上升20%,经济损失67 614元,是1984年火灾损失金额
的 5倍,等于1980年至1984年五年火灾损失的总和。其中:12月19日,由于县工商局、县招待
所、县文工团对防火工作重视不够,不检查,不整改,分工不明确,形成三不管,结果隐患成
灾,造成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