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精减下放
第六节 精减下放
1957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开始紧缩编制,精简机构,下放干部。下放干部分两种:
一种是领取下放退职金的长期下放人员,一种是带工资的短期下放人员。截止1959年 8月末,
共下放干部362人,占在职干部总数的20%,占计划下放400人的91%。
较大规模的职工精减下放工作始于1960年。是年,经过整顿劳动组织,下放了身强力壮的
工人 566人,充实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为了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粮食销量,解决国家经济
困难,1961年下半年,县精减领导小组,按照党的政策,在企业关、停、并、转的同时,先后
精减职工498人。这些人大部分返回农业生产第一线和从事家务劳动。在精减人员中,有150人
属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按政策规定这些人按退休或退职处理。
1962年,干部精减下放工作达到高潮,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易
后难,边减人边裁、并机构的办法,到年底精减下放干部1 371人,其中:女同志106人,党员
干部855人,团员干部296人。1970年 3月,县革委根据走“五.七”道路、“六.二六”道路的
指示,将大批干部送到农村和“五七干校”“插队落户”参加生产劳动,1972年以后这批干部
陆续返回原工作单位或重新分配工作。在精减下放运动中还有部分干部因种种情况,被动员申
请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