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为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国家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建立和实行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
做出成绩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表彰和奖励。1981年以来,表彰奖励工作又同机关岗位目标责任
制的考评工作结合起来。奖励的种类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升级、提职、
通令嘉奖 6种。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的同时,还开展了人事监察工作,对一切违法乱纪、贪污、
浪费、官僚主义等现象进行了严肃斗争。对违反国家纪律的工作人员,本着严肃、慎重和区别
对待的原则,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公职八
种处分。
干部奖惩情况表
表17—6
萝北县1985年干部统计一览表
表17—7 1986、1
说明:1、总数中:党、群干部183人,乡、镇干部192人(其中选聘合同制54人);2、机关
正、副局 (科)级栏含正、副乡、镇长35人;3、总数中有中、小学教职员818人;4、股级干部
中含选举人员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