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武装第一节 地方武装 一、民国时期
为维护地方治安,萝北县公署在边境要地设立警察所3处。民国3年10月,共有武装警察31
人,其分布为:萝北县警察所、巡官、巡长各1人,巡兵10人;宝兴镇巡警派出所,巡长1人,
巡兵10入;温和镇巡警派出所,巡兵8人。
在县城兴东,设有商团,系商会为维护商业利益及商人安全,协助军警维持市场秩序而由
各商号出钱雇佣团丁(共约10人)所组成。民国11年(1922)春,为严防匪患,在城区、兆兴、鸭
蛋河南段、鸭蛋河北段(今凤翔镇)成立保卫团,总人数40人。保卫团团总由保董兼任,团丁系
按户抽派,不给粮饷。从7月1日起,改保卫团为游击队,人数增至70人。1923年 3月因“数月
以来,地方安谧”,复改为保卫团,兵力减至40人。
二、伪满时期
1933东北军马占山部之老五团在萝北战败,团长刘斌只身退入苏境,一些爱国的下级军官
和士兵, 自动组织抗日义勇军,计有原排长刘振声领导的 “中侠”队,原排长邱金海领导的
“柱国”队,原班长领导的“阎王”队,原排长领导的“占中海”、“青山”等队。这些义勇
军,后来大都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
日本侵略者为维护其殖民统治,在萝北县建立了庞大的武装警察机构和职业自卫团。武装
警察分驻于县城和各重要集镇,太平沟特别行政区还专设有矿山警察队。职业自卫团是伪警察
及军队的辅助力量,各保均有,伪保长兼任团长。1933年全县 8个职业自卫团,其人员装备如
下表:
1955年伪自卫团情况表
表18—2
自卫团逐年扩大,1939年,4个村共有团丁433人,加上4名团长、5名副团长、11名分团长
(萝北村系伪县公署所在地,故村属之各屯各设分团长一人以加强统治),总人数共达 453人。
三、解放战争时期
日本投降之后,萝北县各村伪政警人员组成的地方治安维持会均辖有一个地方武装队。国
民党萝北地方组织成立以后,指使这些武装队与三江人民自治军为敌。萝北村的地方武装名保
安队。队长柴占山,下辖两个队,共41人。1946年 1月被刘雁来部消灭。凤翔村的地方武装名
自卫大队,大队长徐吉恒,下辖3个中队,分驻凤翔,南段二屯、南段七屯(今共青农场二十二
连),总兵力约100人,后被国民党萝北县党部命名为萝北独立团,徐任团长,肖作福参谋长。
徐后来被加委为国民党东北先遣军旅长。1946年1月被刘雁来部消灭。
1946年 2月,为保卫新诞生的民主政府并配合正规军剿匪,成立了三江人民自治军萝北县
大队,各区成立中队,总人数不过几十人。1949年10月,县大队撤销。
县大队领导人更迭表
表18—3
四、新中国时期
1949年11月,成立萝北县武装科,非现役,由王守臣任科长,编制仅 2人,其任务为训练
民兵、扩军、巩固人民政权、防火防盗防奸防特。1951年11月改称武装部,部内编制增为 4人,
在各区增设武装助理 1人。1953年武装部纳入军事序列,官兵均为现役军人。1954年10月改名
为兵役局,定编 8人,1958年10月改称萝北县人民武装部,编制增大,部内分设科室。1986年
改为地方建制,退出现役。
1968年9月~1976年2月国营农场改为团的建制,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番号为沈阳军
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县境内6个团,后增至7个团, 1个师部及直属部队),成为党政
军民四权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经济体系与半军事化的组织。兵团成立后,取消原
民兵组织,实行部队建制,凡适龄职工均为兵团战士,总兵力为70 134人,其中现役军人 409
人,各团及师直属单位均组建武装值班部队,人员集中,配发武器装备,兵种有步兵、地炮、
高炮、工兵、通讯、侦察、防化、喷火、反坦克等,指挥员为现役军人。
1970年兵团二师武装值班部队实力表
表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