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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残疾人教育

第三节 残疾人教育




  1959年 9月建立聋哑学校,由教育科、民政科合办。经费由民政科支付,业务由教育科管
理,班级1个,学生7人,教师1人。校址设在肇兴中心校院内。

  聋哑学校的学生大都来自肇兴第十作业区附近,多数通学,只有 2名住宿,在小学食堂就
餐。教室由中心校提供,课桌凳、黑板和一切教具均为新制。教材是全国统编的聋哑学生课本。
学制8~10年,毕业可达到高小文化程度。

  由于全县聋哑儿童仅有21人,有的年龄还小,有的住地偏远,经济困难,不便入学。故于
1962年9月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