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考试制度
第四节 考试制度
解放以后,对旧的考试方法进行改革,学校分期中和期末考试,不单独举行学年考试,各
类学校毕业学年的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即为毕业考试。 100分为满分,是优秀。70~80分为
良好。60分及格。不足60分的,要补考,补考后,仍然不及格的,则视其情况,不准升级和毕
业。50年代至60代初,曾用过“五分制”。学生升学时,要统一进行升学考试。小学升初中、
初中升高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题考试。高中升大学和其他高等专业学校,则由国家统一
命题。考试方式,一律采用笔试,统一时间,以县为考区。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有考试制度被废除,大中专院校的招生,改为按国家分配名额,
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方法,不经过考试,就可升入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是按年
头升级。即使考试,也是“开卷考试”,即照抄课本或其它有关资料,有的当堂交卷,有的过
一二天后交卷。1977年开始,各级各类学校都恢复了招生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