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馆
第三节 档案馆
1958年10月正式成立萝北县档案馆,配备干部 2人,隶属于县委办公室。以前的档案工作,
由县委办公室兼管。随着事业的不断发展,档案馆编制亦不断增加,1965年为 4人。“文化大
革命”期间,档案工作陷于停顿状态。1972年以后逐渐恢复档案的正常管理制度,对散失和积
存的文件档案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和鉴定。1984年成立档案局,实行局、馆合一,清理了1983
年前撤销单位和两年以上尚未立卷的44个单位的文件,并立了卷。1985年档案局编入行政序列,
隶属于县人民政府,人员增至8人,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均有较大的提高。
萝北县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县直86个单位的档案及旧政权时期的档案。为弥补档案之不足,
设有资料室,备有史书、辞源、字典、政策法令汇编、报纸合订本等 3 033册,此外还有大量
的杂志、图片等。为了便于查阅各种资料,备有检索工具6种:全宗索引目录139本,案卷目录
94本,文件字号目录索引8本,全宗介绍1本,重要文件索引1本,专题索引、卡片5本。近年来,
编史、修志工作普遍开展,每年接待县内外大批查阅档案资料的人,仅1985年就接待 409人次,
查阅案卷2 029册。
县直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其案卷由自建档案室保管,计有公安局、工商银行等
8个单位。1984年,建委、机械厂、气象站、农机总站等单位,先后建立了科技档案室,保管
本单位的设备、产品等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