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政
第四节 药政
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防止伪劣药品进入市场,于1982年建立县药品检验所,编制 3人,
其中有主管药剂师1人、药剂师2人。隶属县卫生局,业务受佳木斯药品检验所和省药品检验所
指导。所内设有无菌室、生化室、天平室3个机构。设备有1 721分光光度计、折光计、电冰箱、
25型酸度计、水浴锅显微镜、旋光仪、分析天平、电阻炉、干燥箱、净化操作台等11种。
药品检验所建立以后,贯彻了《药品管理条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985年对制药厂和
药剂室进行 2次检查,对县医药公司、中药批发部和乡镇以上医疗单位的中药加工、炮制、保
管使用各进行2次检查。同时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游医药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