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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食品卫生

第三节 食品卫生




  1975年,县卫生防疫站设卫生组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在每年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
前进行食品卫生检查。1979年,县卫生防疫站积极配合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做好食品监测,
落实防疫措施。在食品生产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都严格执行卫生要求,不合
格者不准出售,严防病从口入。

  1983年,全县食品卫生工作进入了法制管理阶段,加强领导建立监督机构。1985年,县成
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和食品卫生仲裁委员会,负责食品卫生领导工作和处理有关食物中毒案件。
建立食品卫生检验所,有食品卫生监督员4人,食品卫生检查员5人,形成了一支专群结合的食
品卫生监督网。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包括半成品加工)进行摸底调查,按食品种类,产销情况,
食品企业性质建立各类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1984~1985年,共举办各类学习班101次,城镇培养从业人员3 500余人次,教育面达 95%
以上。印发各种宣传材料3 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次,有线广播4次,图片展览3次。县城内19
个饮食业单位的领导和卫生监督人员参加《食品卫生法》学习班。

  在未加强食品卫生工作之前,存在食品不卫生现象,曾发生过几次食物中毒现象。1970年
1月,太平沟林场采伐点,因食猪下水中毒5人,经抢救痊愈。1972年凤翔镇机关食堂,因食猪
头肉,3人中毒,经住院治疗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