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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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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学校体育仅有单杠、双杠、哑铃等项目。民国18年(1929年),政府颁布《国民
体育法》强调男女青年,均有受体育教育的义务。在校学生均为童子军,并施行军事训练。此
时,篮球、足球和田径运动项目开始出现。

  伪满时期,学校中的体操、球类运动、田径运动项目普遍开展。教学中普设体育课,每周
2节。1938年以后,在国民优级学校配有现役军事教官和退役助教,在各年级学生中灌输军事
知识。

  建国以后,施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学校的体育有了很大发展。体育教
师不断增多,设施不断完备,器材不断增添。中、小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