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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裁判员

第六章 裁判员与教练员

第一节 裁判员




  1957年,开始实行国家等级裁判员制度后,全县有二级裁判员2人,三级裁判员7人。1964
年,有国家一级裁判员1人,1979年,一级裁判员发展至3人,二级裁判员7人,三级裁判员9人。
1985年,裁判员增加到28人。

   萝北县1985年裁判员情况表
  表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