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育孤儿
第二节 养育孤儿
解放前,县内不少人家由于家境贫穷,无法维持最低生活,不得不抛弃亲生婴儿,或者把
幼儿送人。那些收养孤儿的人家并不富裕,却以一颗善良的心,辛勤养育,使之成材。日伪统
治时期,萝北村杨家油坊屯(今肇兴乡东兴村)农民林友夫妇,生有2子1女,靠老两口拼命干活,
勉强维持生活。1941年(伪康德8年) 林妻去世,次年林又病故, 3个孩子,大的不到10岁,小
的才3岁,全靠原居林家的“跑腿”老张照管。张于1945年不幸去世。姐弟3人,孤苦无依,姐
姐被迫离家去当童养媳,小二领着 7岁的小三去给地主放猪,起早贪黑,不得温饱。同村的一
户贫农胡希海见状,十分不忍,经与林家商议,将小三过继入胡家,取名胡海林,意即胡希海
家抚养的林家孤儿。胡家夫妇早有亲生子女,但对海林胜过亲生。胡妻傅秀英常去地里剜一种
名叫“酸姜”的野菜去街里换钱,供海林上学,也带领他学干农活,一心盼他成为一个有知识、
会干活的好人。海林终于长大了,1959年任生产大队团支部书记,此后,一直担任大队的主要
领导,1984年改大队为村,任村长。1968年海林被选为省贫代会代表、中共萝北县革命委员会
核心小组成员。此时,胡希海认为,林家小三已经长大成人,应当恢复本姓,振兴林家。胡海
林却诚挚地对养父养母说:“二位老人把我养大,你们的恩德胜过亲生父母,我永远是你们的
儿子,永远姓胡”。后来,在养父的坚持下,海林的子女,始恢复林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