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拾金不昧
第四节 拾金不昧
旧社会,金钱被许多人视为万能之物,比生命还重要。新中国成立之后,拾金不昧的事,
不胜枚举。现记两事,以见一斑。
1971年4月,肇兴公社农机站出纳员姜兆恒去银行营业所取工资款800多元,将款塞入大衣
与棉袄之间,用手紧搂大衣襟,离所返站。回站后,发现应有4 捆2元面额的钞票竟只有3捆。
当时心如火焚,声泪俱下地说:“200元,相当于我5个月的工资总和啊!”人们提醒他,赶快
往回寻找。他想,找一找也好,如果是营业所付款有错,结帐后可能发现;但如果是我丢失,
真有路不拾遗的人吗?边想边循原路往回找,失去的钱毫无踪影,只好到所里去说明情况,寄
希望于晚间结帐。刚跨进门,营业所出纳员廖宪普就问道:“是不是丢钱了 ?”又说:“刚才
肇兴小学一学生送来一捆 2元面额的钞票,说是在营业所前面拐弯的路边拾到的。那里四周无
人,不知失主是谁,就送到我这里来了。”姜得到丢失的钱,如释重负,立即去公社广播站,
表扬那位拾金不昧的好学生。
肇兴公社龙江二队出纳员黄桂茹(女)常说:“品质低劣的人贪财,管钱的人应当清清白白。”
1973年冬她去营业所取款200元,回队将现金入库时发现,竟是2捆面额 2元的钞票。她毫不犹
豫地带着钱,顶着刺骨的寒风,奔向街里,如数交还了所里多付出的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