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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舍己救人

第五节 舍己救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舍己救人的事,在县里不断发生。1954年 5月,县内发生森林大火灾,
全县人民总动员,上山打火,几天几宿未进餐,十分饥饿和劳累,当后勤部门送到干粮时,在
人多食少的情况下,许多人宁肯自己继续挨饿,却把分得的干粮送给比自己更需要进食的人充
饥。1958年 7月肇兴江段洪水猛涨,在柴宝屯处决口。眼看全屯将被淹没,现场总指挥、副县
长胡殿福立即下令,用人墙阻拦洪水,减缓流速,争取时间疏散屯内居民。当即有 300多青年
跳入决口,臂挽着臂,筑成里外两堵人墙,终于使屯内居民全部脱险,柴宝屯被彻底冲毁。1958
年冬天,第十一作业区派出 100余名职工去鹤岗参加修建佳鹤铁路,住在南大陆修路队临时搭
成的工棚里。1959年1月6日夜间10时,工棚油灯被火炉烤炸,引起火灾。棚内 100余人在烟熏
火烤之中,有的争先夺门逃命,有的张惶失措。党支部副书记郭梦兰为了使大家尽快脱险,积
极疏导出口,又把惊呆的职工连背带拽地救出工棚。他进出几次,还看到烈火熊熊的工棚内,
仍有一些职工在挣扎,故又一次冲入棚内抢救,终因火势过猛,被浓烟窒息而壮烈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