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吸毒
第三章 恶行陋习
第一节 吸毒
毒品鸦片(学名罂粟,俗称大烟)何时传入县内,尚待考查,但莠民吸毒,至迟始于清光绪
年间。据《乌拉嘎金矿史片断》(载《黑龙江文史资料·第八辑》)记载,19世纪90年代,太平
沟设有大烟馆,以后扩展至九里庄、老沟等地,几乎凡有采金人集居处就有大烟馆。民国时,
种毒、贩毒、吸毒者有增无减。政府对此加以严禁。萝北县知事黄光彝于民国4年(1915年)2月
20日向省府呈文称,该知事于1914年7月亲率警兵4人,下乡禁烟;高家屯警察事务所在蒲鸭河
拔毁烟苗1亩多;11月拿获吸烟贩烟罪犯7人。但是屡禁不绝。至日伪统治时期,吸毒现象更为
普遍。据伪康德6年(1939年)统计,全县瘾民登记达3 601人,占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日
伪统治者对鸦片瘾者实行“劝禁”,在萝北村、富源村各设“烟管所”一处,对已登记之瘾者
凭证配给每人每日大烟泡2~3粒,不售给无吸食证者。这种“劝禁”,实质是垄断毒品,加重
对瘾者的剥削。日伪统治后期,在县城南设康复院(今凤翔粮库附近),令吸毒者去该院戒烟,
使身体康复。但康复院仍为合法贩毒场所,公开销售“福寿膏”(日伪统治者给大烟的“美名”)。
据统计,全县每月鸦片专营销售额达 1.4万元,作为伪县财政之收入。吸毒成瘾者,人们蔑称
之为“大烟鬼”。一些大烟鬼吸尽家产,犯瘾后只好去烟馆用苇管或纸筒吸另一大烟鬼呼出的
毒气,但仍不过瘾,于是出卖妻、女。凤翔一绰号李牛腿的大烟鬼,将妻、子一起出卖,陷入
家破人亡的窘境。
1948年萝北县民主政府建立并巩固之后,禁止种烟、吸毒,到1951年经多次联合组织人力,
深入森林及荒原查禁,始彻底根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