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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嫖娼

第二节 嫖娼




  清朝末年,太平沟及一些采金点出现卖淫嫖娼现象。这是采金把头剥削工人的一种手段。
把头收买良家女子,骗入山区,强迫卖淫,使金工们“有钱剩不下,无钱走不了”,非给把头
卖命不可。日本资本家为了赚钱,也到本县经营妓馆。据民国3年(1914年)8月12日萝北县公署
调查,境内有日本人经营的商店、妓馆等27家,从业人员 104人,其中女性84人。伪满时期妓
女集聚于太平沟各金沟和县城兆兴等地。伪康德6年(1939年)以前,兆兴老南门里路东道北有4
家妓馆,其中一家挂着“满堂红”的招牌,招徕嫖客。较有名的妓女有“大洋马”、“二双子”
等。嫖客多为伪军官兵、商贩和一些“跑腿儿”(成年独身男性)。1940年以后,一些妓女窜至
凤翔。伪满末期,凤翔村出现了一家叫“登喜和”的料理馆兼营妓业,专供日本男人泄欲。

  新中国成立以后,妓女大都从良,卖淫嫖娼这一丑恶现象,一度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