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环境监测

第二节 环境监测




  1987年,所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有大气、水、噪声等。全年进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
悬浮微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5个项目的监测化验,取得监测数据400个。对毛毯厂、乳品厂、
酒厂生产锅炉烟道测试,获取烟道含尘量数据 20个。对泰康镇230户生产锅炉和取暖锅炉进行
烟尘普测,并布监测降尘点1个,测得数据230多个。监测泰康镇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区
域噪声布点103个,交通噪声布点30个,共取得数据 1.16万个,绘制出噪声污染图。水质监测
分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监测。对县内有代表性的连环湖水体监测。化验溶解氧、PH值、
化学需氧量。布点2个,取得8个数据。在泰康镇对深水井进行监测,布点 3个,化验氨氮、销
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取得9个数据。对毛线厂、乳品厂、造纸厂等 8家工厂进行工业废 水监
测,做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PH值、氨氮、硝酸盐氮和挥发性酚的化验,取得数据24个。
绿色草原乳品厂扩建前后,实行全过程的区域噪声、地下水、大气监测,获取数据 1 440个。
1988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承担嫩江水系石人沟江段一年5次的例行监测任务,共化验9个项
目:PH值、电导率、湿度、化学耗氧量、 5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
盐氮,取得监测数据 135个。化学耗氧量普通超标。超标率 16.3%。同年,两次对连环湖水体
(乌双水系)监测。化验9个项目,取得18个数据。化学耗氧量超标,超标率16.7%。PH值偏碱。
除继续对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外,还对县人民医院排放的医疗废水予以监测。在泰康镇开展降水
监测,布点2个,监测6次,取得数据12个。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监测一氧化碳、碳氢化物、
烟度。共监测机动车388台。其中汽车289台,胶轮12台,摩托车87台。超标82台,占21%。1989
年,相继开展监测项目31个,共获取监测数据2 944个。城镇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为188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 20微克/立方米;工业废 水化学耗氧量年排放为21.5吨;
生物化学需氧量年排放 12.32吨。1990年,对府前路和二道街进行交通噪声监测,共布监测点
18个,每点读瞬时数据200个。府前路噪声等效声级86.8分贝,最大峰值 94分贝,平均分值89
分贝。二道街噪声等效声级82.9分贝,最大峰值92分贝,平均峰值86分贝,超过国家规定的交
通干线噪声标准。对西南街居民区环境噪声监测,测得噪声等效声级59.6分贝,最大峰值84分
贝,平均峰值62分贝,超过本县噪声一类功能区标准。1991年,在监测化验中采取自控或他控
办法,提高监测质量。购置 “752”外光棚分光光度计,双目显微镜,烟道测试仪等设备。1992
年,经监测,江湖地表水仍有轻度污染;工业废水污染仍很严重,超标 33.6%。生活用水水质
良好。建筑施工噪声、厂界外噪声、商业摊床噪声均超过规定标准。1995年 6月,对泰康镇功
能区噪声进行监测,结果为一类混合区等效声级昼间50.7分贝,夜间52.7分贝;二类混合区等
效声级昼间51.6分贝,夜间49.4分贝;文教区等效声级昼间50分贝,夜间50.3分贝。昼间均达
到功能区声效标准,夜间除二类混合区外,其余均超过标准。1996年,本着“环境监测为管理
服务”的工作方针,分别对气、水、渣、声等污染源例行监测。1999年,购置蒸馏水制备装置
和全自动HS6220型噪声监测仪各 1台套。对木材加工、风电焊、烘炉、小钢窗厂生产噪声监测
53家,对歌舞餐厅、饭馆酒店音响噪声监测2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