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籍管理
第二节 地籍管理
1986年,根据国务院[1986]7号文件精神,本县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1987年4月,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后,开展用地普查工作。从机关团体、企事业到各家各户,逐一登
记。登记项目有建筑物占地长、宽、面积及建筑年份,有无批件,批件文号等。1988年,开展
土地资源详查准备工作和国有土地申报工作。1989年春,土地资源详查工作全面铺开。县土地
局与齐齐哈尔地质二所签订详查承包合同,由地质二所具体实施。1990年,烟筒屯、胡吉吐莫、
他拉哈3镇已完成国有土地申报、现场勘测、权属调查、发证工作。并对该3镇及泰康镇土地档
案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1991年,土地资源详查工作结束,查清县属行政区域各类土地状
况,编制比例尺图件 164幅。随后,集中人力进行农业后备资源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工作及地
籍调查发证工作。县域国有土地按地理位置地段范围分为 4等12级,并按等级核定基准地价。
全县 136个行政村全部领取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992年,开展土地资源详查后
续工作,跟踪变更各业用地的地类、权属。1995年,建立村级土地统计台账,复查村级划界。
共建土地台账 136本。开展企事业用地清查发证、国营农林牧渔场地籍调查发证、泰康镇居民
用地发证工作。累计发证地数5.1万宗,26平方公里。其中泰康镇 2.5万宗,1.1平方公里。对
全县99个国营企业的121宗地逐个进行资产评估。共评估土地面积1 849万平方米,估价 7.3亿
元。其中商业用地7 131.2万元,工业用地5 159.8万元,居宅占地 6.1亿元。2000年,开始对
1998年以前批准大庆油田使用的 1 122宗地进行调查建档、目录制定及发证。2002年,开展农
用地分等定级工作。通过外业调查,将全县 138.5万亩农用地划分为 2 424个地块,按照“土
地自然质量”、“土地利用等别”、“土地等别”进行分等制图。全县农用地划分为Ⅴ、Ⅵ、
Ⅶ3等。2003年,大庆油田1 122宗地的调查建档、目录制定工作结束,发证工作正着手进行。
同年,办理买卖变更地69宗。验收楼房1栋,发证60本;为平房建档发证211本。年检验证5 165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