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执法
第四节 土地执法
1986年,在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过程中,重点清查自1982年 5月以来乱占滥用耕地现象。
通过清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 不经审批擅自乱建。认为在本乡本土建房无须申请批准。如各乡、镇建敬老院、道班
房等,甚至烟筒屯镇某老师建居宅地也是如此。
二 仅口头请示不履行报批手续即施工建设,如大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采石油及修筑公
路等即是如此。
三 少报多占。如芦苇公司在敖林西伯建苇场,将院落任意向外扩张,大大超过所核准面
积。
四 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绿色草原牧场、敖林西伯乡为吸引采油九部投资修筑龙绿路、
龙胡路,允许采油九部在其辖区内施工建设。
五 农民乱占耕地、草原、林地,建居宅、套大院,甚至侵占巷道、阻碍交通。
1987年1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3月4日,县政府召开贯彻《土地管理
法》会议,要求“凡在县辖区内的一切建设项目,小到各户建居宅、挖土坑,大到国家基本建
设用地,一律报件审批”。“今后建房一律不准占用现有耕地,特别是城郊菜田,一亩也不准。
国家基本建设特殊需要占用耕地,由县土地局派人调查报批”。1990年,严肃处理白音诺勒乡
村民焦某强占土地并殴打土地助理事件和泰康镇菜农在承包地中建房事件。并对大庆油田在施
工中违法占地及地方政府越权批地 2 115亩一事予以依法查处。1993年,系本县违法用地现象
发生最多、最严重的一年。主要表现有: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部分独立工矿盲目上项目,自批
自建,农户宅基地随意扩张等。主要原因有:一是乡镇企业系县经济增长点,采取行政扶持原
则,很难按国家规定办理批地手续;二是集体公益事业如学校占地,无力交纳占地费用,索性
不报批;三是虽属经营性用地,倚靠行政干予,拒不报批;四是农民冬储饲草、柴草及各乡、
镇扶持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需扩大宅基地面积。尤其是当年取消宅基地超占费之后,宅基地
处于失控状态。为此,县政府根据大庆市上半年试点经验实施土地监察网络建设和“三无”乡
镇建设。“三无”即“无违法占地、无违法批地、无越权批地”。1994年,县、乡、村三级土
地监察网已基本形成,有专、兼职土地监察员162人,4个乡镇达到“三无”乡镇标准。1995年,
为使土地执法监察行为规范化,土地局向各乡、镇印发有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法律程序文书17
套,并通过法律手段,将林甸县驻泰康办事处非法转让土地一案报请县法院执行。1997年,根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11号文件精神,开展非农业用地大清查,查出1991~1997年违法用
地案件1978件,其中农民住宅非法用地1 832件,机关事企业非法用地146件。非法用地面积209.3
公顷(合3140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8%。其中未经批准擅自用地209.1公顷,非法批地0.18
公顷。1999年,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建设活动。2000年,本县被省授予土地执法模范县光荣称
号。2002年,建立完善《土地执法巡回监察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行政处罚听证
制度》等14项规章制度。全年接到群众举报案件13起,涉及土地面积12.4亩。通过调查,该13
起案件全部属于非法用地案件,予以严肃处理,罚款1.1万元。
2003年,为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执法监察大队配备专用车辆、录像机、照相机、 GPS测量
工具等。继续开展“三无“乡镇活动,巩固省级土地执法模范县成果。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中,
清查出自1999年以来发生的18宗违法用地。对其中 13宗补办用地手续,3宗限期补办用地手续,
对 2宗找不到用地者发布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通告。通过上访、下访,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5件。
其中限期补办用地手续21件,补交费额11万元;立案查处 14件,罚款1.9万元;拆除违章建筑
2处,查封砖场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