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口控制
第四节 人口控制
一 管理机构
1985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计划生育计划服务站,编制 9人,
其中设主任、副主任3人。各乡镇计划生育助理29人。
2001年 8月,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称计划生育局,内设综合股、统计规划股、政策法规股、
宣传教育股、下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药具管理站。全局编制27人,其中正、副局长 2人。
各乡镇计划生育助理11人,各场专职计生员12人。
二 节育措施
1985年,全县实现晚婚晚育的860对,占当年结婚的 34%。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7 564对,
其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4 841人,占有独生子女的64%。多胎生育(三胎以上)的人占出生婴儿的
3.4%。全县共有生育能力的妇女35 122人,落实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上环、药物、工具等
节育措施的达33 222人,占有生育能力妇女 的94.5%。1992年,大力落实节育措施,积极开展
孕前管理,坚持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政策。全县落实结扎24 641人,上环20 820人。1995年,
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对象建立孕情服务登记薄。做到孕前严防、孕后严止。1999
年,女性初婚晚婚率为43.69%。独生子女领证率为42.69%。落实上环1 051人,输卵管结扎142
人,落实补救措施295人。环扎率为94.4%,综合节育率为94.71%。2002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
人数54 105人,其中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妇妇共有50 901人,综合节育率94.35%,比去年同期
下降0.22个百分点。全年共落实结扎手术 30例,上环术1 286例,人工流产29例,比去年同期
分别减少41例、69例。原因是已婚妇女采取自愿选取节育措施,导致手术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