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形式
第二节 经济形式
1985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土地归农户分散经营。家庭联产承包制注重家庭经营
层次,忽视统一经营层次,不利于农业向机械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即不利于形成农
产品市场、增加农业收益。1986年,推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是发展专业联合,
实现新的合作;二是集体兴办实业,承包给农户经营;三是组建农业服务体系,互惠互利。双
层经营体制是在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以集约型的组织方式发展生产,实行分
配。如克尔台乡将分散的农业机械集中起来,成立农机服务队,实行“自愿联办、产权不变,
统一管理, 单车核算,费用包干,定额上缴”。 再如巴彦查干乡王府村对 800亩玉米田实行
“统种分管”,即玉米由村统一安排播种,再按原承包户所承包的地块分散管理和收获。1988
年 1月,县委提出“允许土地有偿转让,促进土地向种田大户、种田能手转移,弱户可依附种
田大户。” 4月,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价值和效益,推进规模化、商品化生产,部分乡、镇结
合邻县经验,实行土地租赁经营,即将荒废的土地和超出承包合同的责任田、机动田出租,承
租者不限籍贯。11月14日,县委批转农工部《关于实行土地租赁经营试行方案》,在全县范围
内推行土地租赁经营制度。
1994年6月 30日,根据县委书记周毅建议,县委、县政府召集农委、土地局、水利局、畜
牧局、林业局等单位赴穆棱县学习考察拍卖“五荒”经验。“五荒”在本县指荒地(农田)、荒
丘、荒水(湖沼、江汊)、荒草 (草原)、荒滩(洪泛地、沼泽地)。9月 1日,县政府颁发《拍卖
“五荒”使用权若干规定》。拍卖范围:1、1984年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开垦的土地;2、坡度超
过15度的应退耕还林、还草的地块;3、散疏次生林及保存率不足 40%的疏林地;4、尚未利用
的零星水面和未按水产养殖规划、未按标准投放鱼种的水域; 5、边远零星不利于管理的草场、
江滩、沼泽地、盐碱地等。对已承包、租赁出去的土地但未履行合同条款的可由土地所有者无
偿收回,连同治理成果拍卖。对已承包、租赁出去的土地并履行合同条款的补签《“五荒”治
理协议书》。本地农户优先购买“五荒”使用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鼓励国
内外投资者购买“五荒”使用权。“五荒”使用期限最高为70年,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继
承、抵押、赠与。拍卖“五荒”收入由县、乡(镇)、村按2:3:5比例分成;县、国营场按6:4比
例分成。另外,还出台若干开发“五荒”减免税、费政策。9月5日,县委、县政府在胡吉吐莫
镇召开“五荒”拍卖现场会,全面铺开拍卖“五荒”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乡、镇、
场偏离政策范围,将大片良好的牧场、完整的林地等也视作“五荒”拍卖;即使属于政策范围
内的“五荒”也作价偏低,从而引发农户与村、农户与乡(镇)之间众多矛盾纠纷,成为聚众上
访起因之一。
1997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延长土地承包期的16号文件
精神。县委、县政府组成工作组,进驻以种植业为主、机动地适中、人地矛盾类型较多、代表
性较强的一心乡双合村试点。清理户籍,丈量土地,调查摸底,掌握该村的死亡人口、新生人
口、婚出婚入人口、农转非人口、外出劳务人口和全村土地基本情况 6个底数。采取“大稳定,
小调整”的办法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 1、以户为单位,增加人口与减少人口自行互补,原承
包地不变;2、用丈量多出的土地顶补承包地;3、用迁出户的土地替补迁入人口相等或相近户;
4、用机动地补承包地;5、用减少人口收回的耕地补承包地。试点成功后,县委,县政府于1998
年 2月11日出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延长土地承包期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新一轮土地承
包在上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保持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限不变,农户原承包
地块基本不变。总的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3月10日,除江湾乡7个村因第一轮土地承包
期不到外,全县其余120个行政村全部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顺延承包户 21 222户,占应
调农户57%;涉及人口92 357人,占应承包人口63%。涉及耕地6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 72%。小
调整16 181户,占43%;涉及人口53 268人,占37%。耕地 25万亩,占28%。共涉及土地92万亩,
其中口粮田42万亩,自留地5万亩,责任田42万亩,机动地3万亩。第二轮土地承包较1983年增
加土地20.2万亩。其中口粮田6万亩,自留地1.2万亩,责任田12万亩,机动地 1万亩。农业人
口增加0.8万人。
1999年1月4日,县委、县政府组成“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组,赴一心、克尔台两乡 4个村
屯进行林权、井权、可养鱼水面经营权改革,随后颁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三项”
改革实施方案》。3月 1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农村“三项”改革现场会,要求“加大力度,
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三项产权制度改革。 4月,“三项”改革及江湾乡第二轮土地承包
工作结束。
附:国营农牧林渔场土地承包方式
1985年时各国营场土地承包方式略有不同。如靠山种畜场、第二良种场、一心果树场和各
林场实行职工终职承包,即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后,到职工退休领取退休金,场部将土地收回,
收回土地重新发包给新职工或其他未到退休年龄职工。其它国营场采取分段承包,承包期视职
工年龄分5年、10年、15年、30年不等,退休收回土地。新一轮土地承包未涉及国营各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