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水政
第七节 水政
1987年 7月,县成立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隶属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办公地点县自来水
公司,编制 5人。198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7月1日,县举办《水法》
宣传周活动。1989年 7月,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划归县水利局管辖,改称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1990年,加强依法管水力度,起草地方性法规 7项:《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规定》、《违反水
法规行政处罚程序的暂行办法》、《水土保持工作的暂行办法》、《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使
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河道管理布告》、《水政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水事脏物和返
回脏物、款的管理暂行办法》。组建水政监察队,由30人组成,其中乡(镇)11人。对泰康镇内
地下水情况进行详查,钻孔12个,进尺1020米,取标样12箱,详查面积39平方公里。同时开展
农村用水情况调查,实行采水许可证制度,发放用水许可证 102本。1991年,贯彻落实省水利
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县(区)取水许可证制度基础工作大纲》。加大《水法》宣传力度,采取县
领导电视讲话、电视讲座、新闻采访和组织宣传车等办法深入到 11个乡(镇)、6个农林渔牧场
宣传。将《水法》下发到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政府颁发证书,任命水政主任监察员 1人,
副主任监察员3人,监察员和助理监察员 22人。对重点用水单位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共登记
水源396口(处)。主管副县长与各乡 (镇)签订水资源收费责任状,把收缴水资源费工作纳入考
核乡(镇)工作内容之一。通过法院依法收缴县乳品厂水费 1.8万元。1993年,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水利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
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同年,依法强制收缴铁路
泰康车站水资源费4万元。1995年,按省市县政府规定,农村水费、水资源费缓收5年。1996年,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经省人大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 3日正式
颁布实施。同年,自来水公司开始缴纳水资源费。1998年6月~7月初,为保证嫩江沿岸安全渡
汛,勒令私建于泄洪区的围堤自行拆除或强行爆破,共炸毁围堤 7条。1999年,开展地下水长
期观测工作,全县11个乡(镇)、绿色草原牧场、靠山种畜场共布设深、中、浅 3种类型观测井
30眼。对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变化、储藏量、可开采量、运动规律及变化情况进行观测。
观测分日观和五日观两种类型。设观测员17人,监督员2人。3月20日是“世界水日”也是“中
国水周”,开展依法治水,依法管理水源,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保护水资源,爱惜水资源等内
容的宣传活动。设宣传车1台,咨询台1处,贴标语120多条,挂过道横幅3条,散发宣传单3 000
多张。当年,清查洪水过后形成的养鱼水面19处,面积9.8万亩。依法更换取水许可证335本,
年审26本,新发27本。2000年,对大庆采油9厂取用地下水情况进行核查,所用 23眼水源井逐
一登记,发放取水许可证,调整收费标准。结束石油行业在本县取水不登记不办证的历史。2001
年,贯彻《防洪法》,县防汛指挥部对沿江 6条私建的阻水严重围堤下达清障令,依照“谁设
障、谁清除”的原则予以清除。但是,由于建围堤的开发商与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签定合
同,清障受阻,未达到预计的清障目的。同年,对用水大户进行水平衡测试,提出节水建议。
绿色草原乳品厂通过技术改造,循环用水率达80%,吨产品用水量由400吨下降到50吨,产品吨
成本下降 100多元。2003年,实行“阳光收费”。制定“阳光收费”实施方案,制作“阳光收
费”公示版公布于众,发放明白收费卡100多张。年末,全县累计发放取水证1 373本,其中城
镇59本,农村1 264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