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供电管理
第四节 供电管理
1988年,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择优供电原则,合理安排人民生活用电,控制非生产
用电,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电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提高村屯电工技术业务水平,采取
分散与集中方式进行培训,共培训 193人。在城镇开展反窃电和节约用电的宣传教育及用电状
况检查,查出窃、漏电量113万度,追缴电费1万元。1991年,强化节能措施,改造旧式电动机
11台,废除高耗能电焊机 2台。并要求新增变压器用户或须更换变压器的用户一律使用节能变
压器,否则电业局不予验收供电。贯彻执行《全国供用电规则》和省电业局《通告》精神,严
禁窃电和违章用电,并严格电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从而减轻农民负担。1993年,农村电工
全部实行聘任制,统一集训和考试,重新发放电工证。1995年,将城镇居民室内电表全部移到
室外电柱上集控箱内,每集控箱安装 6户电表。即有效扼制窃电行为,又有利于抄表员工作。
1996年,供电管理采取 4项措施:一是三坚持二考核一兑现。坚持按例目、按出口考核各电业
所线损,坚持每10日考核KV母线平衡率,坚持线损跟踪分析制度,一月一兑现奖惩。二是普查
工业户、工商个体户、低压动力户、农村直供户、居民户、局属及局员用电情况,达到四清,
即产权归属清、易窃装置清、高耗能变压器清、局员用电情况清。三是加大电费收缴力度,实
行欠费停电办法,收缴陈欠电费105万元,贴费 31万元。四是购置微机、抄表器,建立电费核
算微机程序,县城居民实行持纸卡购电制。1999年,开始在农村乡、镇安装电表集控箱,共安
装51台。12月,县城居民实行磁卡购电。2000年3月,农村乡、镇居民开始实行磁卡购电。2002
年,全县用电户全部实现磁卡购电,从而消除“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现象。2003
年,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和“走百屯行万里路”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校验电表 1.3万块,
更换电表1.2万块。追缴电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