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人所有
第二章 经济形式
第一节 私人所有
1985年,私人商户1 111家,2005人,资金163.2万元。其中商店、摊床 973家,饮食店82
家,服务店56家。私人商户中,县城545家,农村566家。开办店摊的人员既有城镇和农村的农
民、浮闲人口、残疾人,也有因企业不景气而另谋生路的职工及被企业“优化组合”下来的职
工。在职的机关、事业职工也有投资经商的。县委、县政府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天马宾
馆需资金扩大经营项目时,县长白宝玉亲自为其联系贷款;有人提议要取缔摩托车鱼贩时,白
宝玉指出:鱼贩们是联接渔民和消费者的桥梁,是搞活县域经济的功臣,不但不能取缔,还应
给予表彰。私人工商户在县委、县政府扶持下,以其灵活性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市场竞争中由
弱到强,逐渐与国营、集体商业平分秋色。1993年,国营、集体商业发生严重亏损,苦无资金
维持再经营,而此时,私人商户却已完成原始积累,以雄厚的资金迅速占领市场。如东盛食品
批发店、康乐楼旅店、宋友家电商场、天湖照像馆等资产都达50万元以上,经营的品种,营业
额及缴税额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同行业的国营商、旅店。 5月,县委制定《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
济工作领导的决定》,表彰全县私营业户,并清理“三乱”,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三乱”指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1994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
定》发布实施。其中“允许党政机关精减干部、职工和企业富余人员以及退休、退职、辞职的
干部、职工及科技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对“放长假或停工、停产企业的职工入市场经
营可持所在单位证明,由工商部门核发执照,优先安排摊位”。从而,进一步扩大私人商户队
伍。年末,全县私营个体商户达3 478家,4 606人。其中批发业 28家,37人;零售业(不包括
摊床)3 033家,3 590人;餐饮服务业 417家,979人。1998年,工商局将出售给个人的国营、
集体企业及清理出来的假集体挂靠企业变更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其中变更商业企业160
余家。同年,县政府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计划,私营个体经济已成为
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趋势。
2003年,全县私人商户2047家。其中私营商户12家,个体商户2 035家。位于县城628家,
农村1 419家。从事批发零售业1 154家,3 592人,注册资金 2 687万元;从事餐饮服务业893
家,1 975人,注册资金4 099万元。餐饮服务业包括饭店、旅店、美容理发店、浴池、舞厅、
游艺厅、日用品修理店等。私人摊床数千家之多,很难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