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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所有

第二节 集体所有




  1985年,全县集体商业企业643家,3 911人,资金1 516元。集体商业中,供销企业120家,
975人,自有资金156万元。

  1987年,县体改委在饮食服务公司进行租赁试点,大众饭店等 9家集体商业企业全部实行
租赁经营。1999年,农村供销社普遍实行国有民营,分 3种形式:租赁供销社、租赁供销部、
租赁柜台。对边小微亏的基层网点予以拍卖。1995年,商业局所属的集体商业企业悦来酒家被
竞拍出售,大兴昌副食品商店实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合作化基础上,吸收自然人
入股。1996年,克尔台、新店、大山、连环湖等 4家供销社和24家较大的供销部实行股份制改
造。1997年,在出售国营商业企业同时,中心路百货商店、中心路副食商店、康新路五交化商
店、同德肉食商店、二轻农副产品供销公司等13家集体商业企业和乡镇45家商业企业被出售,
5家乡镇商业企业解体。 1999年,民族照像馆和大众饭店被出售。至此,全县集体商业企业产
权改革基本结束。2003年,全县集体商业企业13家,即大兴昌副食品商店和农村12家供销社,
共有职工62人。大兴昌商店属私人股份资产,与民有民营企业无异。农村供销社为国有资产,
个人承包或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