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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所有

第三节 全民所有




  1985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25家,1 992人,固定资产 1 398.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307.1
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 875.9万元,实现利税-252万元。

  1987年,商业、供销、物资、医药、芦苇等系统所属的国营商业企业推行承包和租赁经营。
推行承包的有百货、糖酒、食品、饮食服务、五金、生产资料、芦苇等公司,主要是利润包干,
根据实现利润情况奖惩。推行租赁的有国营饭店、乌兰图雅宾馆、健民药店、果品光明商店等
17家馆、店,向主管公司上缴额定租赁费,其余收入归企,盈亏自负。健民药店是全省医药行
业第一家实行租赁的药店,此举受到省医药药材公司的表彰。1988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51家,
实行承包经营的15家,租赁经营的17家,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19家。企业内部实行分级承包和
多种分配形式,如百元工资含量、三联(联销、联利、联服务质量)计酬、店籍工资等。商业、
医药、供销系统多采用百元工资含量计酬方式。1992年,国合商业推行“四放开”经营体制:
经营放开、分配放开、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天桥商场、副食品商店、供销贸易公司实行出租
柜台,自主经营。1993年,饮食服务业实行租壳卖瓤,将家俱,炊具作价卖给承租人。工业品
商店实行国有民营。粮食系统各粮店全部承包给个人经营。1994年 7月,县体改委在农机公司
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成立民有民营的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采取优惠办法,将国有资产一次性
出售给职工,原农机公司下属的汽配公司、汽配商场、配件厂一并出售给经营该企业的职工。
1995年,物资系统的木材、化建、金属 3公司和商业局所属的蒿城饭庄先后出售给个人。明星
副食商店实行股份制改造。木材公司为零价出售,售后不久因违反合同被收回。1997年,根据
市产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对国营商业企业进行大规模地出售和股份制改造。共出售32家,股
份制改造5家,剥离经营1家。出售的主要企业有百货公司、天桥商场、乌兰图雅宾馆及饭店、
土产公司、饲草公司、供销贸易公司、燃料公司和 8家粮店。剥离经营的企业为外贸公司。实
行股份制改造的主要企业有芦苇公司、生产资料公司、通达粮油贸易公司。芦苇公司为剥离重
组后实行股份制的。1998~1999年,又有17家国营商业企业被出售,2户实行股份制,1户破产。
至此,全县国营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基本结束。2003年,全县尚末改制并正常运行的商业企
业有烟草公司、石油公司、食品公司、粮食经贸总公司、盐业公司和 8个粮库。烟草公司和石
油公司为省直企业。食品公司下辖屠宰场,为保证居民吃上放心肉所以尚末改制,所需经费由
财政全额拨款。另外,外贸公司、地工产品销售中心已将场地出租,百货大楼大部份楼层闲置,
有少量柜台出租,不纳入正常运行之列。

  股份制商业企业有农业机械供应总公司、液化汽有限责任公司、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
司、中兴芦制品有限公司。农资公司和芦制品公司都拥有部份国有资产,而农机和液化汽两公
司已全为民有民营。

  尚未改制的国营商业企业还有乡企供销公司、芦苇公司。乡企供销公司无工商营业执照,
场地闲置,财产被银行抵押。芦苇公司负债3453万元,负债率达433.8%,成为改制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