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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屋建筑

第二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房屋建筑




  1985年,县城共有房屋99.9万平方米,其中钢混结构5781平方米,占0.58%;砖混结构12.6
万平方米,占12.65%;砖木结构14.4万平方米,占14.38%;土草结构54.5万平方米,占54.54%;
其他结构 17.9万平方米,占17.85%。城区居住9 713户,39 790人,所居全系平房,建筑面积
42.65万平方米,其中实际住人面积27.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无房户 387户,三
代同室及居住不便户1 873户,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内拥挤户875户。

  1986年 7月,县委、县政府为解决职工住宅紧张状态,出台《解决城镇职工住宅问题试行
办法》,以私建公助办法解决机关事企业单位职工住宅。在加大职工居宅建设力度的同时,又
采取争取省、市补助,财政自筹等方式积累资金用于市政设施建设。新建、更新、翻建总投资
916万元,房屋竣工面积 1.3万平方米,建成教学、医疗、办公用楼等9幢,使县城楼房拥有量
增至60幢。最高楼层4层。1989年,住宅楼实行商业化运作,共建成商品楼5 046平方米,其中
房产处投资建住宅楼 1 515平方米。1991年,采取新建和改建相结合办法,积极支持职工集资
建房和私人建房,共有165户职工集资375.2万元,建成住宅楼1.28万平方米。1994年4月4日,
县政府颁发《泰康镇城区主要街道临街房屋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将府前路东起天桥,西
至水利局;文化路东起南道口,西至实险小学;中心路东起东市场,西至牧工商公司;一道街
南起文化路,北至纺织路;二道街南起劳动局,北至粮食局;三道街南起文化路、北至第三中
学,四道街南起文化路,北至中心路确定为主要街道。凡在主要街道临街处进行改建、扩建房
屋的单位与个人,必须建造 4层及其以上的楼房。房屋竣工前,必须完成门前绿化、美化、硬
化、排水和防火设施建设。1995年,住宅楼建设以“解危(危房)、解困”为重点,实施“安居
工程”。房产处建居宅楼1栋6 888平方米,安排83户入住。1996年11月,开发利用新型墙体材
料。为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和应用,向生产粘土实心砖企业及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单位收取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进入九十年代,县属企业陆续停产、倒闭,财政处于窘困状态,至1997年,县城基础设施
欠账甚多。1998年 1月,县委、县政府决定不办企业建环境,按照“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多
元投入,适度超前”的方针,建立有偿使用、有偿服务、综合开发的城建体制,走多元化融资
之路。1999年,通过招商引资,建成新星商厦,启动草原广场、草原娱乐城工程。2000年,决
定继续对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黄金地段”通过土地置换、资产置换、盘活存量、招商引资办
法进行开发建设。县政府并以“优惠投资者、刺激消费者、吸引开发者”为目的制定城镇开发
建设优惠政策。自1999~2002年,通过以上方法、政策,吸引投资 13.2亿元,新建楼房115幢,
开发建设总面积 46万平方米。除此之外,还建成一桥(达尔罕立交桥)、二场(草原广场、站前
广场)、两站(火车站、客运站)、三园(天湖公园、万丈农业科技园、中心游园)、五馆(文化馆、
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九路(府前路、文化路、一道街至六道街)。

  2003年,依照“改造老城、建设新城、重心南移”和以产业带动原则,进行县城建设。全
年投资 2亿元,完成县城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重点工程有通过招商引资建成的绿茵小区、翠
薇小区及望湖小区一期工程。县城楼房拥有量已达330幢。最高楼层8层。

  绿茵小区 2000年5月,大庆市新恒基经贸有限公司投资4 000万元,在二道街、三道街、
府前路、文化路之间开发绿茵小区。2003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开发面积 8万平方米,建筑面
积4万平方米,入住商户120户,居民240户。

  翠薇小区 2003年4月16日,本县私营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 250万元,在绿茵小
区东、人民医院北侧开发翠薇小区。10月30日竣工投入使用。开发面积1.04万平方米,建筑面
积2.5万平方米,入住商户38户,居民156户。环保监测中心,联通公司也在此办公。

  县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69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18.04平方米。住楼户占18.89%,住平
房户占81.11%。

  附:建筑市场

  1980年,建筑市场开放,陆续有外省、市、县建筑企业或工程队进入本县承揽建筑工程。
九十年代,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承揽到工程,各个建筑企业、建筑队不惜冒着风险采
取先施工后结算以及行贿手段争取工程承包权。本县建筑企业因为处在本乡本土,不利“暗箱
操作”,在与外省建筑企业或工程队竞争中处于劣势。1993年,各建筑单位拖欠县两个建筑公
司工程款850万元,工人已4个月没领到工资,而各供应原材料企业却催逼公司所赊欠的原材料
款项,上诉法院,造成公司账户多次被封,两家公司经营艰难维持。1995年,有10个省的1 500
人施工队伍进入本县施工,占全县施工人数的 90%以上,劳务队伍持证上岗率几乎为零,所承
揽的全系工程主体工种,而具有施工资质的县属两家建筑公司仅承揽水暖、电、钢筋、油漆等
几项附属工种。建筑工程(包括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发包不采取公开竞标发式,而是定标、议标,
往往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建筑单位领导指定承包单位。有些承包单位或承包人本身并不施工,
而是转手渔利,层层转包,层层剥皮,只抽钱不负责,到最终施工者手中,工程费所剩无几,
只有通过偷工减料办法以赚取利润。如降低水泥与砂漆标号、就地采用风砂土拌灰砌筑、擅自
缩小门窗尺寸、屋面不做保温层与隔气层,砌筑接头不拉或少拉结筋等。虽然建筑单位都在工
地设 1名技术人员指导、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但是技术人员多与工程队串通一气,互相利用。
工程无质量保证体系,无施工形象进度计划,干到那算那,干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干完为
止。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建筑市场越来越乱,工程质量越来越差。2002年,县检察院对建筑工
程招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筑市场秩序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