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容管理
第二节 市容管理
1985年,以治理“脏、乱、差”环境为市容管理主要内容。1986年,建设环保局拟定《市
容管理规定》,实行门前“三包”: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落实到 410家临街店铺。将主
干道积雪清运、次干道整修任务落实到各单位、学校,一定五年不变。1987年,实行临街土房
砖面化,建成土房砖面一条街即三道街。让杜公路竣工后,齐杜公路也开始向北延伸,可是让
杜路入口处和齐杜路出口处民房拥堵,参差不齐,狭隘难行。城建部门筹划动迁却遭到住户阻
拦,县委书记白宝玉亲自到住户家中做思想工作,讲明实现街道整齐划一以及大庆—泰康—齐
齐哈尔公路通畅重大意义,并对个别“钉子户”采取强行拆迁措施。共拆扒民房百余间,2 500
平方米。1988年,清理临街商户、摊床、标幌、牌匾,共清理违章标幌、牌匾 250个,将临街
零散摊床集中到规划区内。1997年,门前“三包”改为“四包”,即增加包植树。1998年,签
订门前“四包”合同 918份。在整治“脏、乱、差”中,重点清运城区垃圾。机关、企事业单
位共出动5 600人次,583车次,清运垃圾3.25万吨。同时,清理违章建筑18处,以及摊点、牌
匾等。2002年,集中力量对建筑工地、经营秩序、交通秩序进行治理。处罚违章占道经营32起,
严禁畜力车上街营运。2003年,查处违章建筑 68处,取缔占道经营摊点285处及临街商户出店
经营328起,拆除私设刀匾、小广告牌579块,清除乱贴乱涂广告等64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