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市规划
第四节 城市规划
1985年,规划居民新区5处,并设置界桩,严格规划管理,杜绝违章建筑。1993年8月,在
省规划设计院的帮助下,泰康镇总体规划(草案)初步形成。1994年,大庆市规划局出资委托省
规划设计院对泰康镇总体规划方案重新进行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通过实地勘测,对泰康镇道路
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等部分章、节进行修改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修改后的
泰康镇总体规划,明确城镇建设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规划批准后,坚持以规划为龙头,
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先后完成府前路三块板道路平面规划设计,总长2600米;文化路
道路规划设计,总长度2400米;划定体育场周围的道路红线。另外,还根据规划要求,审批住
宅综合楼办公楼16幢,建筑面积41 153平方米;审批个人建房 240幢,总面积14 647平方米,
其中翻建 1 809平方米。1995年,完成泰康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出版《泰康镇1993~2010
年总体规划》蓝本。1997年,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制定《泰康镇规划管理办法》。1998年,泰
康镇规划区面积由12平方公里扩大到19平方公里。2002年,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市化,
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行泰康镇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2003年,泰康镇总体规划第三轮修编
结束。规划面积14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望湖小区、建设小区、爱民小区、劳动小区、迎宾小区、
阳光小区、泽园小区、浩祥小区与德力戈尔民族经济开发区等单项规划。并将 7.5公里天湖沿
岸视作泰康镇的“黄金海岸”,规划出别墅小区、商业区、游乐区,为周边城市高收入人群移
居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