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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一 税务局

  1985年5月,县税务局直属于省,内设会计、秘书、征管、税政、人事监察股等。下辖5个
分局、1个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各种税收。全局职工102人,其中正副局长 3人。1986年,成
立一心税务所、白音诺勒税务所、敖林西伯税务所、克尔台税务所、腰新税务所, 隶属农村3
个分局管辖。1987年,人事监察股分设为人事教育股和监察室。1988年4月,组建稽查队。1989
年,成立城关三分局。1990年,组建发票管理股和税务治安派出所。1991年,将秘书股改为办
公室,发票管理股改为发票管理所。1992年,人事教育股分设为人事股、教育股。所辖机构有
人事股、办公室、会计股、征管股、税政股、教育股、发票管理所、监察室、工会、税志办、
稽查队、市场所、税务治安派出所及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烟筒屯分局、胡吉吐莫分局、
他拉哈分局和5个农村税务所。

  1994年9月,税务局分为国税局与地税局,分设前税务局在册正式职工146人,其中正副局
长3人。

  二 国税局

  国税局负责全县国税征收和管理。1994年,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实
行垂直管理。内设办公室、人教股、税政股、征管股、计会股、监察室、检查室、税务治安派
出所。直属单位:稽查局。派出机构:一分局、二分局、市场所、胡吉吐莫分局、他拉哈分局、
烟筒屯分局、克尔台税务所、一心税务所、白音诺勒税务所、敖林西伯税务所、腰新税务所。
在册职工89人,其中正副局长 4人。办公地点设在原县税务局老办公楼内。征收税种有:增值
税、消费税、中直企业所得税、银行企业营业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
入中央和地方库。以上税收的滞补罚收入、教育费附加入地方库。其他征收项目还有国家能源
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997年,一分局和计会股合并为征收中心,二分局更
名为个体分局。税政股和征管股合并为征管综合科。1998年,取消检查室。局办公室竣工投入
使用,共5层、建筑面积3 872平方米。2000年,取消税务治安派出所。2001年,增设信息中心、
票证管理所。征收中心分为一分局和计财科,个体分局更名为二分局,人事教育股更名为人事
教育科,征管综合科更名为综合业务科。2003年,国税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
科、计财科、监察室,下辖稽查局、一分局、二分局、农村3个分局和6个所、信息中心、票征
管理所。在册正式职工57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人。

  三 地税局

  地税局负责全县地方税收和管理。1994年,内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会计股、征管
股、税政股。 下设稽查分局、一分局、二分局、烟简屯分局、胡吉吐莫分局、他拉哈分局和7
个税务所。全系统在册职工55人,其中正副局长 3人。办公地点设在原税务局新建办公楼内。
地方税务局实行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管理为主。
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经费开支均由省地方税务局管理。征收税种有:营业税 (铁
路、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除外)、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
护税(不含铁路、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的金
融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996
年,一分局和二分局合并为征收分局。11月,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办公楼交付使用。1997年
1月,稽查分局改为稽查局。1998年1月,税政股和征管股合并为税收管理股。成立局工会,建
立独立的集贸市场所,个体户纳税划归地税局管理。4月,成立车辆税收管理所。1999年1月,
成立调研室。2001年 1月,财会股更名为计划财务股。取消税管股,组建综合业务股。取消征
收分局,成立泰康分局。增设社保局,取消调研室。2002年 1月,组建新星分局,下辖集贸市
场所和车辆税收管理所。2003年,地税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计划财务股、综
合业务股,下辖社保局、稽查局、泰康分局、新星分局、烟筒屯分局、胡吉吐莫分局、他拉哈
分局、集贸市场所、车辆税收管理所、一心地税所、白音诺勒地税所、克尔台地税所、敖林西
伯地税所、腰新地税所。在册正式职工44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