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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诸税征管

第三节 诸税征管




  一 农业税征管

  1986年,全县普遍建立乡级财政,加强对农业税征管,补充和完善农业税征收办法,农业
税较计划增收14.4万元。1988年,农业税减免从严掌握,以解决本年灾情为主,历史遗留灾欠
次之;以解决重灾为主,轻灾次之;以灾欠减免为主,社会减免和机动调节减免次之。重点照
顾遭受重灾和没有解决温饱及交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1990年 7月,为了使农业税减免趋于合
理,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将现行的三项减免合并为两项,保留灾欠减免和社会减免,取消机动
调节减免。计算灾情由产量挂钩改为群众的习惯年成;由算细账为主改为以评议为主,由按品
种或地块的单项评灾改为以户为单位综合评灾,减免计算表由一户一张改为以屯为单位的分户
计算表。逐步实行先减后征,灾欠减免的幅度由原规定的4等12级的固定减免率改为 3等5级的
浮动减免率。1994年,农业税征管采取分成和奖励的办法。对各乡镇农业税完成任务的,实行
按征收总额的6%返给乡镇,对完成计划外新增农业税收入,按完成任务额的 15%奖励。对超额
完成农业税任务的除享受分成和奖励外,超收部分全部返给乡镇。在征收方法上各乡镇普遍建
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村级建立代征网,并聘请村屯级代征员。做到“四有”:账目
有人算、灾情有人报、减免有人落,税款有人征。严格执行“依率计征”、“增产不增税”的
政策。农业税减免执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和“分等定率,重点照顾,
分别衡量,归户计算,驻库征收和现金结算”。全县共有纳税单位29 155个,农业税课面积86.7
万亩,平均亩常产61.7公斤,计征税额440.3万元。农业税减免17.5%、实际征收农业税额363.3
万元,平均亩税额 5.86元。另外全县还清理出应征农业税耕地面积 16.9万亩,征收农业税额
91.8万元。调增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对国营三大渔场销售收入据实征收,还对各乡镇定额征
税。新增征税任务55万元,年末农业特产税实际完成 84.6万元。耕地占用税征收1 346.8万元,
契税征收9.5万元。农业特产周转金到期全部收回,计 20万元。1995年,开展对农业税收政策
复查。整个复查分两步,第一步为自查阶段,第二步为重点检查阶段。在重点检查阶段中,组
成由财政主管局长带队,农业税股全体人员参加的复查小组,深入到全县11个乡(镇)开展全面
农业税收政策复查,听取各乡(镇)财政所汇报,检查账表册据。每个乡(镇)重点抽查2~3个村,
每个村重点走防3~5户,共抽查23个村,走访95个纳税户,召开 2次群众座谈会,乡镇复查面
为100%。复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个别乡(镇)的农业特产税源没有准确登记,或只登记完成任
务的税源;有的少数民族应该给予免税的没有免税,只是给予减税照顾;农业税税票个别村检
查时没有到户,有的乡(镇)还存在账册据数不符、处理不及时、手续制度不严密、农业税收政
策法规宣传不到位、个别纳税户存在税费不分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
予以改正,跟踪问效,不搞下不为例。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税收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纳税意
识。加强对税源的管理,清理农业特产税源,扩大契税的开征范围,在各乡镇普遍开展契税征
收;清理其它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农业四税 (农业税、特产税、耕地占用税、
契税)做到应收尽收。尽管农业遭受到几十年未遇到的旱灾。年末,农业四税完成收入1 527万
元,占年初计划1895万元的 80.6%。2002年,全县农村税费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常产、税率、
面积、价格、一事一议等方面的原则规定,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税改办的有关人员自上而下、自
下而上,深入基层和农户,反复实地调查、核实和测算。全县常年综合亩产定量为 283.3公斤,
税率定为6.8%,附加率为20%。计税价格按玉米价格即每公斤 0.84元。农业税及其附加的总体
负担率定为8.16%,农民总体负担减负1 059万元,人均减负 67元,降幅为27%,达到省规定的
不得低于改革前的 20%减负标准。农业税征管做到“八到户”:税收政策宣传到户、征收任务
落实到户、征收清册编制到户、纳税通知书发放到户、纳税收据开具到户、征收税款结算到户、
减免计算评定到户、发生退税退款到户。年末,县农业税征收完成2 062万元(含农业附加328.5
万元)。

  二 工商税征管

  1.制度网络建设

  1991年,税务局突出征管制度建设,实行“五个征收”: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查实
征收、代扣代缴征收、委托征收。为减轻税款流失,实行“三定一扣”的征管办法:一定等级、
二定营业收入额、三定纯益率,代扣税金。对个体饮食业实行“四定”征管办法:一定等级、
二定月人均劳效、三定商品率、四定纯益率。个体旅店实行“三定两结合”:一定等级、二定
床位利用率、三定纯益率,定等级、定床位利用率和发票查实相结合,定纯益率与建账查实相
结合。个体修理修配业、服务业、运输业实行两定:一定等级、二定收入额。个体工业实行定
额与查实相结合征管办法。采取定期定额办法纳税的个体业户,除按期申报纳税外,当实际经
营收入比确定的经营收入超30%或低于20%以上时,在次月纳税期限内申报,经税务部门核定后
调整纳税定额等级,对超 30%以上不主动申报者,按偷税处理。1992年,调整个体户纳税定额,
平均调高 15~20%,增税 30余万元。 1994年,国税局在纳税定额典型调整的基础上,对商业
“四放开”企业定额普调 30%;对集体承包、 租赁柜台按个体业户纳税办法管理, 定额上调
26.8~62%。个体商业零售户平均上调17%,修理修配业平均上调 60%,商业批发、议价粮油、
饮食业平均上调 20%以上。个体加油站、五交化及建材企业实行定额与查实相结合的纳税管理
办法。小炼油厂由于生产经营不稳定,实行“一票一税”征税办法。1995年,国税局制定下发
《征管工作制度》,其中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征税检查、稽核审
查、票证使用等各项规定。 同年,地税局全面推行“自核 自缴”纳税申报制,由过去征、管、
查三线运作改革为征、查两线运作,并以办税服务厅为窗口实行集中征收。1996年,税收全面
纳入微机管理。地税局在原有两台微机基础上,新增8台微机,其中 1台用于服务台,2台用于
局领导决策, 5台用于办税服务厅。1997年,地税局对县城定期定额即“双定”纳税户实行金
税卡交税,首批持卡户785户。同年,国税局实行对口办税程序,建立并推行 12项公示制度:
1、税收法规公示;2、征管内容公示;3、办税程序公示; 4、税收减免公示;5、纳税定额公
示;6、实际税负公示;7、违案处罚公示;8、工作岗位公示;9、工作职责公示;10、工作纪
律公示;11、先进典型公示;12、违纪人员公示。开设纳税大厅,提供“办税一条龙服务”:
纳税申报、政策咨询、发票领售、开票征收“一条龙”。1998年,地税局在集贸市场所试建微
机站,以月末报盘形式实行单机网外运行获得成功,从而结束市场个体商贩“跑税务局”的历
史。同年,国税局对屡催无效的欠税户粮油贸易公司、钢窗厂等企业实施货物扣押拍卖办法收
回税款。1999年,国税局将全县划分为18个纳税责任区和32片,实行专人专责分片管理。并制
定个体纳税户等级定额:工业行业实行1~13级,定额40~1000元;商业行业实行1~16项,定
额50~1 000元;修理修配行业实行1~13项,定额50~800元;集贸市场固定业户实行1~10级,
定额 60~500元。同年,地税局也调整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纳税定额。根据业户所处地理位置、
营业状况,套入行业等级确定定额标准,上调幅度 25%。江苏省淮阴工程公司在本县施工拒不
纳税,地税局依法查封其所建商服楼 200平方米;绿色草原某配件商店店主抗税,态度蛮横,
地税局依法扣押其两件商品,从而征收税款 3.6万元。2001年,地税局针对难点税种如建筑营
业税实行专人管理,深入实际掌握建筑项目和工程投资额,与基建单位和建委签定代扣税款协
议。同年,国税局将责任区调整为24个,实施《责任追究制度》。2002年,地税局也实行税收
区域划片管理,共划4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进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评出A级企业1家,B
级企业149家,C级企业25家。2003年,国税局二期金税工程网络顺利开通,新纳入税控企业33
户。地税局实现农村分局与县局微机联网,信息共享。地税局对招商引资企业、福利企业、再
就业企业及受“非典”影响的饮食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或予以减免税照顾,共为纳税户减轻税
负70余万元。

  2.税收检查

  1988年4月,县税务局成立稽查队,配备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2人,经济员1人,负责全
县税收稽查。共收滞纳金和罚款1.7万元,催缴陈欠税款3.5万元。同时还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在
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打击抗税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成效,纳税人自报申请补税 6.5万元。1989
年 9月,税务局成立临时税收大检查办公室,对全县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经济业户开展税收大检
查。检查共分 3个阶段,即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和整改阶段。在纳税人自查阶段中,自查
户数1 795户,其中国营企业161户,集体企业273户,个体业户1 361户,自查面达100%。经自
查,有问题的144户。其中,国营企业23户,集体企业49户,个体72户,错漏面为 8%,错漏金
额为12.3万元。错漏工商各税11.1万元,能交基金8 000元,预算调节基金4 000元,全部清缴
入库。在转入重点检查中,全局抽调94人组成45个检查组,另外又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6个检查
验收工作组,加大重点检查工作力度。坚持以片为主,交叉进行,突出重点,查实、查全、查
透,边检查、边处理、边入库。共计检查750个纳税重点户,占应纳税户数41.8%。其中国营企
业72户,集体企业121户,个体557户。查出偷漏税户数101户,违纪金额4.5万元,滞纳罚款2.6
万元,全部清缴入库。针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7条。1990年8月,对全县城乡个
体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农村地方税进行清理检查。针对“三税”检查面大、范围广的特点,
重点检查社会反映敏感度高、对税收干扰大、违反税法严重的问题。突出 4个重点,做到10个
全查,抓住典型,严肃处理。 4个重点:1、几年来漏查过的纳税户;2、自查中交白卷的业户;
3、屡查屡犯的业户;4、经常发生违纪问题的业户。10个全查:1、个体工商大户;2、管理偏
松、漏洞较大业户; 3、代征代缴户;4、临时经营户;5、未办理纳税登记,漏征漏管户,假
报停、转、废业户;6、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体的四假企业(假知青、假福利、假校办、假集体);
7、群众举报有偷漏税行为业户;8、个体诊所报酬收入、个人放款利息、工资奖金、基建承包
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人;9、农村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的纳税人; 10、城乡个体运输户。共
计检查 674户。在重点检查中,抓住典型,解剖案例,认真纠正处理。如在检查个体议价粮店
时,发现业主李××将营业执照转给他人后以第五粮店分店名义经营本店,隐瞒收入 1.9万元,
少交税额1600元。被查出后,业主除补交税款外,另外还被罚款 200元。个体运输户权××,
自营运以来,无营运执照,无税务登记,被查出后,如实申报营运收入 8 000元,按临时经营
计征税款702元。同时还查出假知青企业2户,假福利企业5户,假校办企业 4户,假集体企业5
户、查补税款7 000元。截至到9月末,“三税”自查、重点检查共补税 6万元。其中个体税收
4.5万元,个人收入调节税1.2万元,农村地方税收3 000万元。

  1994年9月,国税局组建后即着手税收检查工作,分自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3种方式。
当时,全县纳税单位2112家,其中全民企业147家,集体企业184家,行政事业单位26家,个体
工商业户1755家。参加自查的企业241家,未发现违纪现象。重点检查企业120家,其中国有77
家,集体43家。查出有偷漏税等问题的企业28家,补交税款9.8万元,滞纳罚金5.1万元。专项
检查查出新开业未办税务登记企业24家,予以税务登记并补交税款、罚款 1.4万元。1995年,
国税局制定《稽查工作规程》,依据工作规程,清缴所得税,查补增值税,检查增值税发票使
用情况等。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偷税、漏税案件8起,全年稽查入库税金、滞纳金 24.3万元。
1997年,国税局从社会上聘请税收监督员 8人,形成县局、分局、所及社会四级监督网络。同
年,国税局将个体业户税收交地税局管理。地税局在县工商局配合下,对县辖内工商户进行大
兜底式清查,逐户走访核对,按行业建立纳税档案。此次清查,共清出漏征漏管户 280户,补
缴税款13万元。1999年,地税局制定《营运车辆税收征管办法》,派专车专人上路检查,仅此
一项年增税43.5万元。2000年初,针对服务行业临时受聘人员流动性大,难以掌握,偷逃个人
所得税比较严重的情况,地税局与公安局取得联系,在刑侦队、治安队配合下,重点对舞厅、
洗头房清理检查,年增税 5万元。除此之外,地税局还专项检查假报停、假废业户和基建单位、
建筑安装企业缴税情况,查补税款53.9万元。2002年 3月,国税局检查金融、保险、邮电、烟
草、石油等中直企业所得税汇算情况,共检查12家,发现有问题的3家,补税罚款2.9万元。第
五粮库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予以罚款1万元。金税网委托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份,查出
违章1份,予以罚款1 000元。2003年,国税局专项检查摩托车销售业,发现销售摩托车不开发
票或少开金额情况,通过内查外调,核实5家摩托车销售业户有偷税行为,令其补交税款5.8万
元。同年,地税局专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建筑安装企业,补税罚款45.4万元。

  3.发票管理

  1990年,税务局增设发票管理股,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县发票的印刷、审批、
发售、使用、换开、管理及监督检查。 5月,在城乡开展对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检查分自查和
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在自查中,发现有不使用发票的单位 57户,违纪发票2 718份,外来违纪
发票279份,予以补税2 000元,罚款5 000元。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违章使用发票业户132户,
予以补税1.4万元,罚款1.3万元。1992年,加强换开发票和个体发票的管理。临时经营者换开
发票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本地居委会证明及付款方购买商品证明,农民出售自产的农、林、牧、
水产品在换开发票应持有乡级自产证明,私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用品,换开发票应
持有单位或本地居委会证明,并将有关证明等手续附在发票存根后备查。个体业户向所在地税
务部门申请购买发票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业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个人“发票专用
章”,税务部门将出售的发票逐页加盖业户个人“发票专用章”。1993年,发票换版,国营企
业发票套印齐齐哈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套印黑龙江省税务局发票监制
章。

  1994年,国税局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代开发票实行“一票一税”管理,对
不售给发票用户,由税务部门代开;对购票业户实行审旧售新。并进行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查
出违纪发票 4份,其表现为发票无防伪标志,不按规定填开、跳号使用,免税商品填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等。1995年,国税局统一印制15位代码发票专用章,企业购买发票时就地加盖。已填
开的专用发货票实行交叉传递稽核,发出专用发货票核对卡130余件。1999年6月,国税局采取
“跟踪检查”和“逆向检查”相结合办法检查发货票使用情况。“逆向检查”即由开出方向取
得方进行检查,再由取得方向开出方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章使用发货票业户58家。违章现象有:
1、不按规定保管发票,发票存根丢失;2、所开金额大头小尾,单页填写,隐瞒收入; 3、超
经营范围滥开发票; 4、有涂改现象。针对查出的问题,对当事人予以补税罚款 2.3万元,加
收滞纳金 4.9万元。2000年,地税局检查发货票使用情况,除发现以上现象外,还查出用白条
代发票情况。2001年,地税局严格代开发票制度,实行“四不开”:不属代开范围的不开,没
有单位证明的不开, 不完善的不开,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的不开。 2003年,全县饮食行业启用
“刮奖发票”,以票管税。结合刮将发票的使用,地税局制定违规使用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全
年共受理举报10人次,查处违规现象5起,罚款3 100元。调整“刮奖发票”综合征收率,由原
定的9%,调整到6.4%。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为0.4%,个人所得税1%。启用“刮奖
发票”后,全县饮食业纳税额由每年不足50万元,上升到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