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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典当

第八节 典当




  1993年4月,本县成立宝丰典当行,集体性质,办公面积110平方米,注册资金60万元,有
员工5人,隶属县人民银行管理。典当范围有房地产、机动车、金饰品、有价证券(国库券、存
单)等。 2000年,宝丰典当行行政和业务与县人民银行脱钩独立,成立宝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隶属经贸委监管。2003年,有员工6人,其中董事长、经理 1人。注册资金500万元,
营业额300万元。房地产典当平均年累计50笔,机动车典当平均年累计15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