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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1984年,对全县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业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1985年,开展清理党政
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对全县党政机关筹资兴办的18个企业逐户进行检查,全部
合法经营。按照省规定的公司、企业开业标准,对70户公司、中心、货栈、商场、商行等逐户
对照清查,合乎条件保留的公司30户,改掉大名称的12户,吊销“三无”企业和不符合条件企
业的营业执照16户,待处理10户。1986年,办理开业登记的新企业 112户。到年末,全县共有
工商企业1 026户。对全县 15名停薪留职经商及离退休干部在企业任职、经商者进行全面清理,
15名停薪留职干部辞去企业任职或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县76
户各类公司、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本着 “四从宽”、“二从严”(老公司从宽、生产性公司从
宽、乡镇企业从宽、劳务性公司从宽;新办企业从严、批发性企业从严)方针, 对符合条件的
42户公司予以保留,对不够条件的改为厂、店、站13户,自动废业17户,取缔14户。对其它不
符合政策规定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资金,进行变更登记。1987年,根据市局要求,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乡镇登记管理六条标准。全县新发展企业117户,歇业50户,企业总数1 095
户,企业变更名称、项目82户。对45户公司进行年检,调整 5户企业的经营方式,变更企业法
人15户。收集编纂企业名录,编入名录企业共 116户。1988年,根据省放宽政策,促进经济发
展的若干规定, 县工商局出台相应的规定:1、国营、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可使用两个企业
名称,不受区划和组织形式限制。 2、放宽新办企业、注册资金限额,公司级企业在办公地址、
人员、厂库房具备的情况下,其注册资金可放宽。商业性批发公司10万元,生产性公司 5万元,
服务性公司 2万元。3、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自有流动资金不规定限额。4、
放宽经营范围,科研机构可以工商兼营,对外承接科研、设计、测试等项目,允许单独或联合
开办营业性信息、咨询服务,允许企业利用闲置设备、富余人员从事营业外加工、修理业务。
5、放宽生产企业开辟新的生产项目, 允许企业试办小厂、小店,在工商局备案,年末再申报
登记。1989年,通过年检换照,查清各类公司共58家。其中核发营业执照的52家(生产性公司5
家、流通性公司34家、交通运输公司1家、建筑业公司7家、房地产公司 4家、金融业公司1家),
未核发营业执照的 6家(属行政性公司)。199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和省工商局(1989)55号、56号文件精神,在企业年检换照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
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本着 “三公开”(办照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查处违法企业办案程序
公开),“四统一” (企业名称、公章、牌匾、账户统一)的原则,对企业的经济性质、经营范
围、注册资金、企业名称等项进行逐一检查。清理整顿批发企业 141户,重新确定企业名称57
户,调整经营范围 187户。根据市工商局《关于认真清理假集体企业的通知》精神,调查全县
街办、校办、村办、双扶等企业。调查采取“三看三查”办法:一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查企
业税后利润分配形式;二看企业的房屋、设备、资金由谁投入,查企业提取发展资金;三看企
业组织机构,查企业公共积累。共查出假集体企业28家,予以补交管理费和罚款处理。1991年,
再次清理出假集体24家。由于连续 3年市场处于疲软状态,毛线厂、造纸厂产品大量积压。为
处理积压产品,工商局为两厂签发临时执照311份,销出产品价值140万元。1992年 7月,工商
局发布《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文件,其中规定:允许乡镇商业向生产
领域延伸,同时可交叉经营;允许乡镇企业从事机遇性经营,核发一次性营业执照;对乡镇企
业在黑河、绥芬河、满州里等地办企业的,及时给予办理手续。1993年,贯彻落实《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实行十六条发展企业的宽松措施。简化办照手续,放宽
登记条件,缩短初审时间,由原来规定7日内受理发照改为随时办理,特殊情况3日内办理完毕。
在企业年检验照中,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登门验照。支持企业促产促销、活化资金,先后为
30家企业处理库存积压商品核准一次性经营,为19家企业核准增设销售本厂产品的分支机构。
活化资金达 4万余元。帮助54家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调查产业结构办理变更登记,对企业关、停、
并、转、优化组合后的富余人员所办企业核准发照 7户。1994年,放宽乡镇企业登记条件,只
要具备基本的生产、加工、开业条件,就给予登记,并实行 “四开放”(经营范围开放、经营
方式开放、从业人员开放、经营地域开放)。对 46户党政机关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撤销挂靠实
体24户,改变隶属关系8户,转为劳动服务公司6户,干部脱钩 1人。1996年,对起点高、规模
大、效益好、辐射力强的乡镇企业,优先发给筹建执照,待竣工投产后再办理正式营业执照。
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办公司的登记审查,把好市场准
入关。年检验照中,清理“三无”企业和“死户”35户,注销企业15户。对全县小炼油厂进行
清理,共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规模、假集体和“三无”企业28家。1997年,对产权制度改革中
实行股分制、合作制企业仍按企业登记,对零价出售给个人经营的改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按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对国有企业转制为民营或私营企业的办理企业注销、变更手续
和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手续。1998年,清理出假集体企业110家,转为个体工商户 56家。2000
年,清理出假国有、假集体企业112家。2001年,取缔假国有、假集体企业 56户。对涉及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32户烟花爆竹、成品油、燃气具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注销登记成品油经营
企业110家,变更登记成品油经营企业7家。2002年,清理属不良文化字号名称牌匾18户,无照
经营96户,牌匾与执照不符业户26户,规范业户经营项目36项。查处开发商无照经营2家。2003
年,新登记注册企业26户,变更企业45户,年检企业286户,处罚逾期末年检企业 14户,吊销
逾期未年检企业90户,处罚未办照经营企业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