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
第四节 经济合同
1985年,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签约合同2 911份,金额5 390.6万元;签证合
同 44份,金额225.4万元。合同中,购销2.7万份,建筑工程承包29份,加工承揽198份,财产
租赁1份,借款1份,财产保险1500份,科技协作1份。合同履行率90%。调节合同4份,金额5.4
万元;确认无效合同 2份,金额18万元。1986年,全县普遍建立合同管理网络,合同管理工作
向农村延伸。签订粮食定购合同3万份,生猪定购合同7 240份。1987年,贯彻实施《经济合同
法》,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年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5家。1990年,举办
企业法人、各类管理人员《经济合同法》学习班41期,培训1 500余人次。对1989年评出的5家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复查,按标准要求全部达标。又申报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
家。受理合同纠纷案3起,争议额16.8万元。仲裁结案2起,移交公安机关 1起。查处经济合同
案件59起,违法金额50万元,收缴罚没款 1.3万元。1993年,按照“中国信誉优良企业”选报
工作要求,对本县 8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开展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
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推广使用工作,推广面达 80%。工商局、建委、建设银行、税务局联合对全
县建筑市场进行检查,推行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行统一鉴证,完善建筑市场管理。1994
年,结合“五荒拍卖”推行使用国家工商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企业土地使用
合同示范文本。1996年,黑龙江福利化工厂通过验收,被市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称号。县纪检委、建委、工商局联合清理整顿建筑市场,对外来施工单位手续不齐全的补办有
关手续。1997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上年的4家发展到6家,其中省级“重合同、守信
用”企业1家,市级“重合同、守信用”标兵企业2家。2001年,开展对买卖、承揽、居间、合
作合伙、联营等合同的检查,共检查企业 28家,合同36份,鉴证建设施工合同3份,合同金额
900万元。从严规范企业和个人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共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登记85件,金额540
万元。2003年,检查建筑施工单位8个,经济合同24份,鉴证合同 4份,金额1 000万元。办理
抵押登记3份,抵押金额2 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