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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个体私营工商业管理

第五节 个体私营工商业管理



  1985年,全县个体工商业1 306户,2 428人,资金200.8万元,营业额2 040.9万

  元。其中县城662户,1 185人,资金113.6万元,营业额1 283.9万元;农村644户,1 243
人,资金87.2万元,营业额757万元。个体工商业户中,手工业108户,运输业7户,商业973户,
建筑业6户,饮食业82户,服务业56户,修理业72户,其他2户。县城从业人员中,待业青年182
人,退休职工2人,社会闲散人员1 001人。1986年,通过对个体工商业户的年检验照,停业整
顿4户,清理党政机关干部经商3人,清理变更大字号小企业7户,一人多照4户,吊销营业执照
7户。整顿全县废品收购部、旅店业、制酒业。有4户违反登记手续的旅店、个体废品收购部被
罚款,7户产品质量差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制酒厂被吊销营业执照。 1987年,贯彻执行《黑龙江
省个体工商户条件》,实行个体股、工商所、市场所、个体劳协等相互配合,本着“简化手续、
方便群众”的原则发放营业执照。对侨眷、残疾人经商,给予适当照顾。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
业户548户,个体工商业户总数达到2 024户。随着个体从业人员的增多,县委、县政府将从业
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工作日程,对其进行经常性食品卫生、衡器、量器的检查,
使他们做到“重质量、讲信誉、文明经商、守法经营”。有21户被评为市级文明户,42户评为
县级文明户。重点整顿饭店、旅店、食杂店、服装店、废品收购部、机动车修理部,共抽查451
户,其中违法经营66户。本着“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处罚24户,罚款1 708元。1988
年 7月,工商局发布“放宽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十项规定,其中提出支持鼓励私营企业发展。
商业企业(包括旅店业)雇工在8人以上和注册资金在6万元以上;工业(含加工)企业年产值25万
元以上;饭店年经营额12万元以上的可按私营企业管理,发给集体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法人条
件的,发给法人证书,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新开办的私营企业免收2个月或减收6个月管理费。
又规定:对残疾人业户以及经营中发生意外困难的购销户、贫困乡镇的个体和私营企业给予减
免工商管理费照顾。1989年 3~6月,通过换照清理整顿个体业户,共取缔226户,占个体业户
总数的10.4%。被取缔的业户中无证经营72户,超范围经营84户,违法经营5户。按行业划分:
台球67户,旧物收购4户,冷饮加工销售78户。罚款5 000元,补收工商管理费 7 000元。1990
年,实行分级管理,以泰康镇为试点,分甲、乙、丙 3个等次,制定考评内容、考核标准,分
级挂牌。评出甲级店32户,乙级店295户,丙级店107户。在此基础上,对个体业户进行全面整
顿。按国家工商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加强管理的通知》要求,查处非法经营重要
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超越经营范围等8个方面的违章违法活动216起,罚款 3万元。个
体年检验照实行 “五公开”(验照办照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公开、办
公服务时间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公开)。 1991年,个体座商的档案管理、分级管理基本完
善。改革沿用多年的区域管理体制为行业管理,各项规费收缴比原体制提高22.2%。1994年4月,
县政府召开全县个体私营经济表彰奖励大会,表彰奖励个体私营标兵10人,先进个人38人,模
范业户14家,模范企业1家。8月,县政府颁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体工商业户指公民个人或家庭雇工 7人以内,以私
有财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经济形式。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私人所有,雇工 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
济组织。第三条:允许党政机关精减的干部、职工和企业富余人员以及退休、退职、辞职的干
部、职工和科技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第二十条:放长假或停工、停产企业的职工进入市
场经营,可持所在单位证明,由工商部门核发执照,优先安排摊位。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
独资或合伙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按申请数额核准,不再索要验资证明。 9月,贯彻执行省的“个
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工作会议”精神,对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从业人员、经营规模“六不限制”。同年,有 6名个体工商业者被选为县工商联合
会执委。1995年7月,评定个体工商业者技术职称。评定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2名个体
工商业者被选为县工商联合会副会长。1996年,在个体工商业户中开展“光彩事业”活动。南
下经商的胡吉吐莫个体业主王秀珍捐献6万元,为家乡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1997年,以抓“三
上”(整体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促“三型”(生产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促
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截止11月20日,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 1 450户,累计达15 794户;个
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新增4 120人,累计达26 445人。个体工商户实现产值9 565万元。私营企业
新发展36户,累计达240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新增 650人,累计达2 839人。私营企业实现产
值5 620万元。私营企业大户新发展5户,引进资金50万元以上私营企业6户,实现税金800万元。
其中纳税10万元以上大户4户,5万元以上大户5户,3万元以上大户 12户。工商管理费实现160
万元。1998年,全县通过招商引资引入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金2146万元。在招商引资户中,县
领导招商引资6户。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点放在“三大三专一小”上(组建大集团、开辟大市
场、培育私营大户;专业村、专业街、专业市场;个体私营小区)。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小
区1个,专业街1条(下岗职工再就业一条街),安排下岗职工 412人。2000年,私营宏伟养殖实
业集团总经理王宏伟被评为省十大女杰、全国“三八”经旗手,出席全国妇女第八次代表大会。
12名工商业者被推荐为县政协委员,有 2人被选为人大代表。2001年,加强个体私营业户登记
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查登记事项,做到材料真实、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档案规范。
重点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录像放映、网吧等特种业户85户,清理出不符合字号名
称的牌匾12块,牌匾和执照不相符的16户。2003年,县委、县政府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面,
一是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二是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减免税费,三是积极引导个
体私营业户发展第三产业。截止11月末,全县新发展个体工商业户510户,累计达到9 225户,
从业人员 2.7万人,实现产值 2.56亿元,销售额3亿元。私营企业累计达到 151户,从业人员
2 063人,实现产值1.47亿元,销售额1.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