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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5年,执行《食品卫生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控制肉价上涨,工商与物价部门制
定猪肉限价规定。1986年,通过检查注册商标的使用,维护商标的信誉,保护消费者权益。1987
年,查处一起掺假伪劣商品案件。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对经销掺假味精的 3个业户给予罚款
7 000元处理。同时电函广东潮洲市工商局对生产味精的厂家做罚款并限欺停产整顿处理。1989
年,消费者协会开展宣传《黑龙江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受理消费者投诉24件,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1990年,消费者监督联合会(简称:“消联”,
原消费者协会)建立基层消费者监督联合分会和监督站57个。其中:分会9个,监督站48个,有
理事、监督员200人。全年开展咨询服务120次,处理消费者投诉 40件,挽回经济损失6 500元。
1991年,消联利用广播、电视、学习班等形式宣传《条例》和商品知识,增强消费者识别伪劣
商品与自我保护能力。建立消费者监督站61个,聘请监督员 400人。1994年,实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开展打假、打私活动,共查处违法违章行为35起,收缴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及罚款
价值5 400元。受理消费者投诉 51件,挽回经济损失7 700元。1996年,开展纪念“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消法》活动。设立咨询服务站,当场解决投诉案件 3起。1997年,开展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设立咨询服务站2处。1998年,以“为了农村消费者”
为主题,开展 “3·15”《消法》宣传月活动。工商局人员走上街头对优质产品进行展示,对
劣质产品予以曝光。1999年,以“安全、健康、消费”年为主题宣传 “3·15”和《消法》。
春耕期间开展“红盾打假护农”活动,受理投诉案 1起,查处非法倒卖化肥案 2起,没收化肥
8.4吨。2003年,检查食品、药品经营业户162家。查处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案 1起,违法经营
兽药案4起。“3·15”期间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3次,发放宣传册2 000本,宣传单 1万余份,
设咨询台20处,投诉台15处,现场咨询110人次,处理投诉8起。全年共接待咨询 681人次,受
理投诉57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2万元。